全面禁燃煙花爆竹不合法。據報道,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稱,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公民和企業對全面禁止性規定提出審查建議。法工委經審查認為,關于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此消息傳出,網友喜不自勝。可以說,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表態,給了廣大網友足夠的底線要求相關地方修改禁燃令。
上位法優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是立法法的規定,也是法治常識。無論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還是國務院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于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均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
可見,相關城市是不能全市全域全時段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也無權通過條例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否則就違反了上位法。
全國人大法工委這一審查意見,不僅回應了輿論關切,更具有一錘定音之效,即:所謂的煙花爆竹“禁”“放”之爭,該有個了斷了。具體而言,既然法律沒有全面禁燃煙花爆竹,各地就不能自行其是。當然,透視該審查意見,不難發現,煙花爆竹既不能全面禁,也不能全面放,而是取其法治要義:限。
對于很多網友來說,他們所期待的正是禁改限。禁改限,有彈性,而非一刀切;也契合了現實,順應了民意期待。對此,相關地方應及時調整,落實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的審查意見,“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近年來,煙花爆竹“禁”“放”之爭有個背景,即治理空氣污染。治理空氣污染,當然有其必要,但是否該一刀切?不少網友對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嘖有煩言,就在于其過于簡單粗暴。如果過年燃放煙花爆竹的權利都被剝奪,年味何在?如果千百年流傳下來的傳統都要遏制,還如何傳承風俗?基于此,近年來,很多人都在呼吁禁改限。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優化“全面禁燃、禁售煙花爆竹”政策。據報道,2023年初,廣東、山東、遼寧等多地將“禁止”改為“限制”,規定民眾在特定時段和區域內可以燃放煙花,通過細致的規定引導人們科學適度燃放煙花爆竹。這一調整,既契合了法治精神,也接續了傳統價值,更滿足了公眾的情感需要。
全國人大法工委還提出,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這也說明,地方如何限制煙花爆竹燃放有一定的自主權。為此,相關地方不妨充分行使這種權利,既與民意形成良性互動,又能確保空氣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實現利益最大化。
煙花爆竹“禁”“放”之爭,不只是關于空氣治理,還關乎法治尊嚴,關乎民俗更新,關乎世道人心。從這個角度看,在遵循法治精神的前提下,如何兼顧各方利益,則顯得至關重要。與民意保持彈性互動,并能抵達文化心理的期待,公共決策將更有說服力和生命力,也更容易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