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以及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行為屬于違規,將被明令禁止,最高將罰款3萬元。
這個快遞新規得到了消費者的紛紛點贊。一直以來,快遞不送貨上門、不打招呼就放快遞柜,似乎成了不少快遞公司的默認規則,給收件人造成不便,還可能產生額外費用,消費者苦其久矣。
如今新規在期盼中落地,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快遞放在快遞柜,這種給消費者轉嫁負擔的偷懶做法被明令禁止,一旦消費者投訴,將面臨高額罰款。也就是說,消費者享受送貨上門服務的權利,得到了法律層面的強化保障。
不過,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快遞新規,在快遞員一端卻是截然不同的反應。不少快遞員抱怨,“如果不用快遞柜且不漲派費,沒辦法干了”。
他們的抱怨,當然不能簡單斥之為矯情。比如按此規定,每一單快遞提前詢問,征求收件人的意見,會增加話費支出;而從一律放快遞柜變成按照約定收件地址送貨上門,時間成本增加,派件效率將大幅下降??爝f員的收入,一般是和收發件的單量掛鉤,派件效率下降,收入自然會受到影響。
有網友說,“快遞員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辭職”。其實沒必要搞情緒對立。換個角度看,如果快遞員收入整體大幅縮水,消費者享受的快遞服務質量未必能得到保障。再者,派件效率若大幅下降,對消費者來說,意味著快遞可能沒那么“快”了。
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保障,新規實施后,快遞員的派送壓力同樣應該予以正視??爝f員作為服務的提供者,他們有穩定的收入才有干活的動力,快遞行業才能夠良性健康可持續發展。
像順豐、京東等快遞公司能做到統一送貨上門,一方面是因為單量相對少,另一方面,它們寄快遞的價格整體會更高。所以說到底,快遞新規引發的服務質量和時效矛盾,還得形成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
不過,送貨上門服務落地的成本,不應該直接轉移給消費者通過調整快遞漲價來消化。如果送貨上門一定伴隨著費用上漲,那無疑偏離了快遞新規的初衷。
這筆成本首先應該是快遞企業來承擔。不管怎么說,把快遞送到約定的收件地址,這是基本的約定義務。不打招呼就放快遞柜,過去成為普遍操作,不代表它合理合規?,F在隨著新規落地,快遞企業應該積極落實,不能再繼續無視消費者的權益了。
對于由此產生的成本,快遞企業可以想辦法提升網點運營效率,優化服務機制、考核獎勵機制等。比如現在有的快遞企業,在配送之前會通過智能語音電話,提前讓消費者選擇,送貨上門還是放快遞柜,類似的手段既保障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也為快遞員省去挨個人工打電話溝通的麻煩,對各家快遞企業來說,可以進一步推廣。
總之,放快遞柜還是送貨上門,應該將選擇權還給消費者。而在消化成本的過程中,快遞企業更應該積極內部改革,降本增效,而不要老想著向一線快遞員或者消費者轉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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