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
日前,江蘇南通。女子王某5月底因丈夫突發重病在外地醫院搶救,向公司請假照顧丈夫。假滿后因丈夫仍在ICU搶救,王某無法返崗并將照片發給主管,申請延長假期。公司不同意催其返崗,后以連續曠工超過5日為由將王某辭退。王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3萬余元。仲裁委裁決支持王某請求。公司不服裁決,訴至法院。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公司向王某支付13萬余元的賠償金。(4月5日《都市時報》)
一邊是丈夫躺著ICU搶救需要照護,一邊是請假期滿公司催其返崗,兩難之下,江蘇南通女子王某選擇了親情,留下來陪伴病危的丈夫,卻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辭退。公司冷冰冰地作出開除決定,顯然缺少人性化,在情理上說不過去,法律也站在了王某的一邊。法院認為公司違法,判決向王某支付13萬余元賠償金,彰顯了公平正義。
對企業來說,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可以減少一些內耗,提高生產效率。按照企業管理制度的規定,員工無故連續曠工超過5日,予以辭退無可厚非。但也要考慮一些特殊的情形,不能不問青紅皂白地“一刀切”開除,這樣做缺少人性化,也傷害了員工的情感,讓他們沒有歸屬感。當事人王某的丈夫正在ICU搶救,她無法按規定的時間返崗,申請延長假期,屬于特殊情況下合情合理的需求,而公司不同意催其返崗,無疑是“雪上加霜”的做法。如果王某為了保住工作,離開需要照顧和陪伴的病危丈夫,不僅顯得無情,也肯定會留下人生的遺憾??梢哉f,王某不理會公司的“不同意”,留下來繼續陪伴病危的丈夫,既是情感上的選擇,更是一個正常人的選擇。
然而,公司卻作出了無情的決定,以連續曠工超過5日為由將王某辭退。此舉從一個外人的角度來看,也是不恰當的,令人心寒。不錯,從表面上看,公司不同意延長假期,王某不上班則屬于“曠工”,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連續曠工超過5日屬于嚴重違紀,予以辭退一點毛病也沒有,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然而,細想之下,總覺得有一些不對勁,王某在當時的特殊情形下,正常人擱誰也不會離開。而公司任性作出開除的決定,對王某來說顯然不公平。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開除員工。但這一條款并不適合王某,王某的“曠工”并非故意行為,而是在照顧病危丈夫的特殊情形下導致,并且她此前也向單位申請了延長假期。其實,法律“鐵面無私”,也有溫情的一面。法院認為,王某因特殊事由未按公司要求返崗,不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系違法解除。據此,遂依法判決公司向王某支付賠償金13萬余元。法律為王某“撐腰”,為她討回了一個公道的說法,也給公司的任性行為上了一課。
現代企業管理,既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也要具有人性化的溫情。否則,任性作出一些看似合法、嚴格的處罰或決定,實則損害了員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最終敗壞了官司信譽度受影響不說,還要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得不償失。這是這起勞動糾紛案例的啟示,值得各用人單位的管理者們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