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種地要交錢”的熱議事件,內蒙古開魯縣于4月24日發布了最新通報。通報直接回應了公眾對于“新增耕地收取有償使用費”及“農耕作業是否會影響農時”等焦點問題的關注。調查迅速展開,回應及時發布。
通報闡明,網民所關心的耕地收費問題,實為開魯縣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方案中的一種措施,即對新增耕地實行“完善合同、收取有償使用費”,而非對已確權的二輪延包土地進行額外收費。同時,通報透露,雙勝村委會與張某柱于2004年簽署了一份涉及5600畝荒沼草甸子的土地租賃合同,明確規定該地塊用作奶牛養殖場建設及飼草料種植。
面對輿論,開魯縣以透明的態度解答疑問,值得贊許?;仡櫿麄€事件,其中涉及的幾個關鍵點亟待社會共識。首要的是,在處理涉及契約關系的問題,尤其是產生糾紛時,必須堅持依法治理、依法解決。涉事地塊的出租與承租本質上是一起法律事務,雙方基于合同建立了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即使后續出現新情況,也應遵循法律規定予以調整。
通報援引《民法典》第533條“情勢變更”條款,建議村集體與承包戶協商變更合同,若協商無果,則可通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尋求解除合同。然而,面對可能需要司法介入的情形,當地鎮、村干部為何采取粗暴手段干預租賃戶耕種?對于租賃戶私自開墾耕種的行為,相關部門是否及時進行了制止?縣、鎮、村三級在土地管理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現象?倘若該制止而未制止,直至矛盾激化才采取行動,顯然并非負責任之舉。
尤為引發爭議的是,身為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的紀云浩竟聲稱自己“不懂法”。面對租賃戶的求助,紀云浩非但未能公正處理,反而站在法律的對立面,阻撓農民耕種并強行扣車。此類言行既違背了官員應有的政治操守,也損害了公權力在民眾心中的形象。
“地誤人一時,人誤地一年?!贝焊麄涓滩蝗菥?,任何延誤都將造成嚴重損失。據通報,目前縣、鎮、村三級已協調化解矛盾,當地群眾同意通過訴訟途徑維護權益,確保翻地整地不受阻礙,農時得以保障。無論是選擇訴訟維權,還是確保春耕順利進行,均是妥善處理此次事件的合理途徑。
期待經歷此事后,相關各方能切實提升法治意識,秉持法治素養處理問題,時刻牢記自身職責,敬畏法律法規,杜絕失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