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跟我們簽合同,不給我們交保險,還無緣無故把我們辭退了,我們想要個說法。”王娟(化名),呼和浩特市口腔醫院的一名護士,在12日這樣表示。
2020年3月,該醫院啟動社會招聘護士程序。王娟歷經投遞簡歷、筆試、面試及嚴格篩選,于同年4月1日正式入職。她的日常工作涉及護理,初始月薪為1760元,半年后加上績效,收入約提升至每月3000元。工資由呼和浩特市口腔醫院于每月中旬發放。
在王娟任職的半年間,有超過50名護士陸續加入醫院,他們大多與王娟有著相似的教育背景——本科以下學歷。
轉折發生在2023年8月,醫院突然指示王娟等人與一家物業公司簽署員工離職申請表。對此,王娟等人深感困惑,因為他們始終在醫院工作,未曾與物業有過關聯。醫院解釋稱,簽完離職申請后,通過考試即可與醫院簽訂正式合同,護士們遂照辦。然而,事實卻是,他們在過去三年間從未與醫院簽訂過任何合同,醫院也未曾為他們繳納過任何保險。
更令人費解的是,離職申請表雖于8月簽署,但離職日期卻被要求填寫為2023年6月。
不久后,他們確實與呼和浩特市口腔醫院簽訂了正式勞務合同,但合同期限僅為短短3個月,且需分兩次簽約,每次覆蓋3個月。2023年12月,醫院發布了新的備案制人員招聘公告,計劃面向社會招聘75名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王娟等老員工并不符合這一條件。
進入2024年初,隨著短期合同的相繼到期,王娟等人被迫離職,心中充滿困惑與不平。他們感慨,自己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承擔了追陽、做核酸、打疫苗、進方艙等工作,如今卻遭無理由辭退,深感不公。
面對這一系列問題,中新網記者前往呼和浩特市口腔醫院展開調查。在醫院辦公區,一名志愿者馬甲工作人員在了解記者來意后,向醫院黨辦匯報并引導記者至一間辦公室等候對接。然而,記者在那里靜候近1小時,始終無人前來。
內蒙古蒙杰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祥指出,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若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仍未簽訂,應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仍不簽訂合同的,視作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他進一步解釋,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有權要求補繳,同時可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甚至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勞動合同法規定,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如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必須執行;若勞動者放棄繼續履行或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則須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