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沒有簽合同,沒交保險,還突然被辭退,我們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呼和浩特市口腔醫院護士王娟(化名)在12日表示。
2020年3月,該醫院啟動對外招聘護士。經歷投遞簡歷、筆試、面試及嚴格篩選后,王娟于同年4月1日入職,從事護理工作。初始月薪為1760元,半年后加上績效,收入約提升至每月3000元左右,工資由醫院賬戶于每月中旬發放。她透露,半年間,陸續有50多名護士加入,他們大多擁有本科以下學歷。
然而,2023年8月,王娟和其他護士接到一項意外通知:需與某物業公司簽署員工離職申請表。盡管他們一直在醫院工作,對為何與物業辦理離職手續感到困惑。醫院方面解釋,簽署離職后經考核即可與醫院簽訂正式合同,于是大家照做了。白蓮(化名)護士補充道,三年來,他們未曾與醫院簽署任何合同,醫院也未為他們繳納任何保險。
令人不解的是,離職申請表的簽署日期為2023年8月,但離職日期卻被要求填寫為2023年6月。不久后,他們確實與呼和浩特市口腔醫院簽署了為期僅3個月的正式勞務合同,且連續簽訂了兩次,分別覆蓋7月至9月以及10月至12月。
2023年12月,醫院發布2023年備案制人員招聘公告,計劃面向社會招聘75名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王娟等現有護士不在招聘范圍內。進入2024年,隨著兩份短期合同相繼到期,王娟等人無奈離職,對此深感困惑與不公。
“我們在新冠疫情高峰期,承擔了追陽、核酸采樣、疫苗接種、支援方艙等工作,如今卻被無理由辭退,這對我們極不公平。”王娟憤慨地說。
針對上述問題,中新網記者前往呼和浩特市口腔醫院展開調查。在醫院辦公區,一名身穿志愿者馬甲的工作人員在了解來意后,向醫院黨辦匯報并引導記者至一辦公室等候對接。然而,記者在該辦公室靜候近一個小時,始終無人出現。
內蒙古蒙杰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祥指出,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合同,則每月應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仍未簽訂的,視作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王永祥進一步解釋:“對于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勞動者有權要求補繳,同時可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甚至申請勞動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訴?!?/p>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予履行;勞動者不愿或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