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加強綜合司法保護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新聞發布會,會上還發布第五十批指導性案例,其中包含一起“禁止向未成年人租售網絡游戲賬號檢察監督案”。
00后假借出售網游賬號詐騙牽出平臺灰色地帶
被告人孫某,2000年7月19日生,原系某房地產公司銷售人員。2021年1月,被告人孫某以詐騙為目的,在某互聯網平臺發布出售網絡游戲賬號的虛假信息,騙取未成年被害人華某某信任后,向其提供虛假的游戲賬號密碼,并編造錢款被凍結、需支付保證金、過戶費等理由,共騙取華某某人民幣15347元。
2021年4月2日,孫某自首。2021年11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某區分局以孫某涉嫌詐騙罪向某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責令孫某向被害人退賠詐騙錢款,彌補財產損失,并向被害人賠禮道歉。2021年12月6日,檢察機關以孫某犯詐騙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12月16日,人民法院以孫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檢察機關經調查發現,本案中孫某用以出售網絡游戲賬號的互聯網平臺上還有數十家經營者在商品詳情中使用“未防沉迷”“直接上號”等表述,不經核驗身份,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用戶提供多款熱門網絡游戲賬號的租售服務。
檢察機關認為,該互聯網平臺上的經營者為未成年人規避網絡游戲監管提供便利條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戲服務的時間管理限制性規定。該互聯網平臺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對相關經營者違規行為予以及時處置、報告,增加了不特定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潛在風險,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法規,上海市某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網信辦”)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落實情況有監督管理職責,應當依法查處違規經營者和平臺。
2021年9月14日,檢察機關向區網信辦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依法查處違法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賬號租售服務的經營者,并對互聯網平臺上租售網絡游戲賬號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監督,壓實平臺責任。區網信辦積極落實檢察建議,督促該互聯網平臺對違法租售賬號的經營者進行處理、增設實名購買功能,對平臺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規定的情況進行常態化檢查督導。該互聯網平臺共清理違規游戲租號類商品469件,關閉相關店鋪26家,對“某某租號”等關鍵詞予以屏蔽;對游戲賬號租售商品設置購買實名認證和上號二次實名認證環節,有效防止向未成年人租售游戲賬號。
此外,針對未成年被害人華某某沉迷網絡游戲的情況,檢察機關極對接學校、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組建協作干預小組,落實針對性管理教育措施。檢察機關針對監護人放任華某某沉迷網絡及處分大額錢款等問題,向華某某的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要求其履行監護職責,并委托家庭教育指導師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目前,華某某已擺脫網絡游戲沉迷,并順利考入大學。
結合該案辦理,檢察機關進一步會同區網信辦等單位制定了涉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分類處置的標準化工作流程。在此基礎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梳理全市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案件辦理情況,與上海市網信辦、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總隊建立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聯動工作機制,共同發布《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風險識別清單》《上海市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執法指南》,細化執法規范和標準。
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督促行政監管部門采取有效監管措施
向未成年人租售網絡游戲賬號而平臺未予及時處置、報告的,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方式,督促行政監管部門采取有效監管措施
最高檢指出,互聯網平臺上的經營者向未成年人租售網絡游戲賬號而平臺未予及時處置、報告的,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方式,督促行政監管部門采取有效監管措施。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未成年人網絡刑事案件時,發現互聯網平臺上的經營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賬號租售服務、互聯網平臺未予以審核監管,為未成年人規避游戲監管提供便利,有造成不特定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網絡公共利益風險的,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制發檢察建議、開展行政公益訴訟等手段,督促相關行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推進互聯網平臺加強管理和機制建設。
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因沉迷網絡而遭受侵害的案件,應當堅持被害修復與不良行為干預并重。檢察機關在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實施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時,應當通過積極追贓挽損、促成賠禮道歉、提供法律援助、落實心理疏導等方式,最大限度減少犯罪對未成年人造成的不利影響。同時,檢察機關還應督促家庭、學校、社會聯動對未成年被害人沉迷網絡的不良行為進行干預,通過精準管理教育措施引導未成年人安全合理地使用網絡。發現被害人的監護人怠于履行職責的,可以通過制發督促監護令、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等方式,充分發揮家庭監護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中的作用。
辦理涉未成年人網絡案件,應當綜合履職,促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訴源治理。最高檢指出,在辦理刑事案件、開展行政公益訴訟等工作基礎上,檢察機關還應當加強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行政監管部門配合協作,暢通信息渠道、建立共治機制,提升未成年人網絡侵害源頭預防實效。結合本地實際,推動完善法律監督與行政監管銜接機制,為未成年人構建健康清朗的網絡空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