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年第一天
又有一批與生活息息相關的
新規開始實施
一起來看看吧
01
蘇 州
放寬條件!蘇州人才落戶新政來了
《蘇州市人才落戶管理辦法》和配套的《蘇州市人才落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先落戶后就業”對象范圍放寬至本科學歷、中級職稱和技師,同時放寬了大專學歷人才和緊缺技能人才社保繳費年限和年齡限制等。
下調分值!蘇州市區積分落戶門檻降低
12月29日,蘇州市公安局發布《關于下調市區積分落戶準入分值的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蘇州市區積分落戶準入分值從400分下調至250分。
細化裁量標準 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
《蘇州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細則(試行)》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針對交通運輸領域9類158項違法行為,細化裁量標準。在處罰金額較高的未經許可類案件中,若當事人及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存在重大疾病等情形的,經集體研究決定后,可酌情減輕2000元-3000元罰款,但不得低于處罰下限。
02
江 蘇
條例上新!中重型貨車在國省道靠右通行
修訂后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和道路交通參與者責任,規定未滿12周歲或者身高不足140厘米的未成年人乘車,不得乘坐副駕駛座位;重型、中型貨車在普通國道、省道通行時,應當靠右行駛等。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對象范圍擴大
修訂后的《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擴大救助對象,增加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作為救助對象;延長救助時間,將墊付搶救費用時限由72小時延長至7日。
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再加碼
《江蘇省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條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完善投資促進機制,強化投資權益保障等。明確可采取措施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和引導外商參與制造業集群、優勢產業鏈建設,支持外資在本省設立和發展研發中心等。
突出扶持糧油種植類家庭農場
《江蘇省家庭農場促進條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家庭農場名錄管理制度為基礎,從土地經營權流轉、財政支持、融資擔保等方面促發展,特別突出對糧油種植類家庭農場的扶持。明確優先保障從事糧油作物規模種植的家庭農場附屬設施合理用地需求。
進一步規范社區矯正工作
修訂后的《江蘇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從體制機制、機構隊伍、保障監督等方面規范社區矯正。針對精準矯正,強調方案的科學制定和動態調整,要求根據矯正對象的實際情況、矯正的不同階段,采取多種方式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和矯正教育。
江蘇醫療機構醫保定點管理有新規
《江蘇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實施細則》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對醫保定點的申請條件、申請流程、運行管理等作出規定。明確定點醫療機構不得有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推諉病人、未達出院標準要求患者出院等行為。
不記名健身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1000元
江蘇省《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健身服務行業預付式消費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預付卡期限不得長于場地租賃期限,且不得早于預付卡服務期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不記名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1000元,記名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5000元。
03
全 國
我國首部!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條例就規范網絡信息內容、保護個人信息、防治網絡沉迷等作出規定。包括不得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未成年人進行商業營銷,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合理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服務的消費數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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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種新藥!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實施
2023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此次調整共計126種新藥進入醫保,涉及抗腫瘤、罕見病、慢性病等,談判或競價成功的藥品價格平均降幅61.7%。新版目錄內藥品總數達到3088種。
專門立法!推動愛國主義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愛國主義教育涵蓋思想政治、歷史文化、國家象征標志等方面。突出學校和家庭對青少年和兒童的愛國主義教育,并對公職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港澳臺同胞等不同群體的愛國主義教育,分別作出規定。
擴大受案范圍 行政復議法“上新”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完善行政復議范圍有關規定,增加行政復議申請便民舉措等。其中,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行使。擴大受案范圍,明確對行政賠償、工傷認定、行政協議等行為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
以法治力量守護碧海藍天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包括壓實政府責任,實施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制;加強入海河流管理,協同推進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注重綜合治理,協同推進重點海域治理和美麗海灣建設等。
最高2萬元!無人機“黑飛”將被罰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加強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管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完善藥品經營許可管理,簡化藥品經營許可審批程序,對申請僅從事乙類非處方藥零售活動的,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和承諾書后,符合條件的,當日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規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
修訂后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設立優先審評審批程序,對罕見病類別、臨床急需且尚未批準新類別等產品實施優先審評,審評時限由最多的90個工作日縮減至30個工作日。
HR評職稱有了基本制度規則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辦法(試行)》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確立了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稱評價的基本制度規則。規定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屬于經濟職稱系列,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