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消息,近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一樁勞動爭議案件曝光,引起了網友關注。
據悉,一公司的員工大學畢業后進入一科技公司擔任采購工程師,工作10年后,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2020年8月,在進入該公司工作的第16個年頭,該員工稱被診斷患上了抑郁、焦慮等,表示無法繼續正常工作,隨后其向公司提交診斷證明,并開始請病假,休假時間持續到2022年1月,共17個月之久。
由于其在公司任職時間較長,且表現良好,因此可最多享受18個月的醫療期,而且在請假期間,各種工資、獎金等照常發放,并未縮水,累計發放近40萬元。
不過就在開始休假的這一年,該員工考取了北京某高校碩士,并在該校持續就讀,然而他所任職的公司并不知情。
2022年,公司偶然間發現事情真相,相關負責人找到該員工,告知其休病假期間隱瞞公司就讀碩士研究生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但該員工并沒有做任何解釋。
經過調查,公司認為,其能夠進行高強度的備考、學習,但卻請病假不進行強度不高的日常工作的做法欠缺合理性,而且請假的目的并非為了治療修養,和請假時的目的并不一致,于是公司將該員工開除。
雙方經過調節、仲裁、訴訟等,最終法院判定該員工違反勞動紀律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協商后,員工向原公司還超額薪酬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