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到了,各大企業開始籌備年會,員工們又要準備節目了。此前,杭州一位女員工因拒絕參加舞蹈排練被辭退,引發了廣泛討論。
王女士36歲,在杭州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下沙門店擔任美容師。2021年1月中旬的一天,她連續工作了12小時后,晚上9點下班。然而,領導要求她留下來排練年會舞蹈。由于事先沒有通知且她非常疲憊,王女士直接回家了。
隨后,門店主任在微信工作群里詢問舞蹈排練情況。王女士建議合理安排時間,不要臨時通知,否則會讓員工感到疲憊。門店主任回應稱他們自己會練習。第二天,王女士上班時被經理叫去談話,經理提出她可以留在原門店或調到其他門店,但必須服從領導安排,不得有任何怨言。無奈之下,王女士選擇了辭職。
沒想到,公司在她辭職后發布了一條辭退公告,列舉了三條辭退理由:對顧客不負責任、抱怨年會排練并頂撞領導、平日工作態度不符合公司規范。王女士對此感到困惑,并決定申請勞動仲裁。
專家指出,跳舞顯然不屬于王女士的本職工作,而是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額外要求。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當天王女士已經工作了12小時,再要求她加班跳舞顯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