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記者聯系上涉事員工楊先生,其為該酒店的副店長。他表示,當天下午6點左右,在查房時發現房間下水道堵住了,就想著來清理。其于晚上7點左右進入房間,中間有時間差,“我想應該(客人)不會入住得這么快?!蓖瑫r,因為房間隔音,他在敲門時沒聽到房間內有回應,便刷卡開了門。開門后看到已有人入住時,“我都已經傻眼了?!?/p>
楊先生表示,他承認私自進入客人房間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也的確是自己的工作疏忽所致,“在敲門后沒有多等待一會兒?!?/p>
他說自己開門后看到有客人“也很慌”,立馬跟客人道了歉。為了表示歉意,他也告知客人當晚的房費由他來付,“但客人不樂意,要我賠6000塊錢精神損失費?!彼f自己也是一個打工人,家中撫養著兩個小孩,6000元對他來說不是小數目。
當晚見客人情緒很激動,他便想著等客人情緒平復一些再去溝通,此后他也在跟客人進行溝通。
對于上述情況,楊先生表示,28日當晚也向警方進行了講述。
隨后,記者聯系上該酒店店長,對于具體情況,店長表示,“當時的情況有視頻、有截圖?!?/p>
當記者提出查看監控視頻時,其未同意,她讓記者留下電話,“具體情況將由官方進行統一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前,仍未接到“官方”來電。
對于陳女士的訴求,該店長介紹,在28日晚和陳女士的溝通時,就表示過由于他們是加盟店,無法在酒店官方進行致歉,但可以私下致歉。由于涉事員工是經理級別,他們也會上報“給出一個重罰”。至于6000元的經濟賠償,“(員工是)新來的,要養家,(酒店)只能免除兩天的房費?!?/p>
記者又聯系上該酒店在海南區域的負責人孫先生。他表示,目前他們正和陳女士積極溝通,并約定于29日晚見面,至于如何處理,“等聊完再說吧?!?/p>
律師說法:
酒店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擔責
記者了解到,全季酒店是華住集團旗下中檔品牌,全國在營酒店近2000家,這不是該酒店第一次出現類似問題。據證券日報網報道,2021年7月,一女性住客在入住上海某全季酒店時,一名全裸男子凌晨闖入房間。同年9月,一男子入住山東煙臺全季酒店(濱海廣場店)后,另一男子刷卡進入房間,并在洗手間小便。
那么,該事件中,酒店工作人員的做法是否構成侵權?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陳逢逢對此表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一般侵權責任必須具備四個要件: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具體到此事,若酒店工作人員是因清理下水道溢水且在進入房間前按正常程序敲門,同時房間客人的隱私權沒有因其進入而被泄露或被侵犯,則酒店工作人員不構成侵權,反之則構成侵權。
若構成侵權,根據《民法典》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他認為,即使酒店工作人員構成侵權,但住客要求賠償6000元并不具備合理性。
四川分憂律師事務所王仁根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對此表示,依據《民法典》,賓館、商場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且客人入住,就和酒店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酒店理應提供給客人安全安靜的居住環境,不被他人侵入和打擾。
即使工作人員只是誤入,也說明酒店確實未盡到安全保障和有效管理義務,由此給客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至于是否應當賠償20倍房費,則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賠償金額一般根據損害后果酌情確定,建議雙方協商處理,協商無果的,可以走訴訟途徑解決。
11月29日晚,記者從陳女士處獲悉,在與酒店海南區域的負責人孫先生見面后,對方道歉的態度非常誠懇,表示將對涉事員工進行開除處理,并當場支付了要求賠償的6000元。陳女士及同事對該處理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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