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柳州12月10日電(蔣淞宇 曹媛媛)廣西柳州市一名男子酒后駕車與人發生刮蹭,交警帶其去醫院做酒精測試,該男子揮拳將警員打傷,并兩度逃跑,謾罵稱“弄死交警全家”。目前警方已將其拘留。
據警方介紹,12月9日20時30分許,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中大隊接到報警,稱在柳州市陽光100小區路口發生了一起兩輛小車刮蹭事件。接警后,城中交警事故中隊四名警員趕赴現場。
到達現場后,報案人黃某稱,其駕車被從對面馬路倒車過來的一輛灰色本田車刮蹭到了左側車門,肇事車想跑被攔下,并聞到對方司機身上有濃烈的酒味,于是報警。
民警勘查事故現場后,欲對灰色本田車司機徐某做酒精測試,但其并不配合,民警只得將其帶往柳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進行抽血檢驗。剛到醫院,徐某借口上廁所,在上完廁所后突然向醫院外撒腿就跑。反映及時的張警官與協警一起追趕,追出近百米才將其抓回。
當醫護人員準備對徐某進行抽血檢驗時,徐某趁看守的協警小陳不注意,猛地起身揮拳,朝小陳嘴上、眼睛上打了兩拳,小陳被打上唇流血、右眼視力模糊。徐某打人又一次撒腿向外跑,但沒有跑遠,在醫院的大廳被另外幾名警員擒獲。
兩次逃跑被擒,徐某開始在醫院大廳破口大罵辦案民警,在被強制抽血檢驗后,揚言報復交警,稱“你等著,到時候弄死你全家”。隨后,徐某被送往柳州市柳東派出所。
面對警方訊問,徐某稱自己只喝了兩杯啤酒。10日上午,經柳州市防疫中心檢測,徐某的驗血報告顯示其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為158mg,為醉酒駕駛。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徐某已經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由于其醉酒駕駛已經涉嫌觸犯刑律,還將面臨最高達六個月的拘役處罰。另外,其毆打交通協管員的行為也還將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