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在工作期間
與領導發生口角
雙方互毆
員工被打
頭部外傷、肋骨骨折
這算工傷嗎?
當地人社局:不算工傷!
法院:這就是工傷!
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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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白某為金風公司員工,擔任負極壓片工一職,負責把極片推進壓片機壓,工作時間為晚上18時至次日2時。蘇某是白某上級主管,二人平時并無矛盾。
2021年7月28日20時30分左右,蘇某在一樓車間看到白某用手推車往生產崗位拉極片,認為白某領取極片的數量超出該公司規定的數量,要求其少拿點極片。
隨后,雙方發生口角,蘇某先動手用拳頭打了白某胸口,繼而雙方發生互毆,白某受傷,當日被醫院診斷為:
1. 頭部外傷及全身多處外傷;
2. 左側第4肋骨骨折。
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為蘇某因工作糾紛毆打白某,致使白某受傷,決定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2021年9月22日,白某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白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
此后,當地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白某屬于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傷害,人社局對該事實認定錯誤,決定撤銷案涉《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并責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內對白某的工傷認定重新作出處理。公司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判決】
白某受傷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應屬工傷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行政復議決定書》是否合法有據。各方當事人對于案涉傷害發生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并無爭議,核心關鍵在于白某是否為“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傷。
結合公安局和人社局所作的詢問筆錄、調查筆錄,可以印證白某、蘇某二人因白某領取極片的數量超出該公司規定,蘇某在對白某進行管理時,雙方發生爭執,其后蘇某先動手打白某的胸口,二人繼而發展為互毆的事實。
此外,法院認為,蘇某與白某二人平時并無矛盾,二人本次所起爭執,與蘇某的管理行為之間具有較為明顯的連貫性。蘇某的傷害行為是白某受傷的直接原因,白某受傷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因此,原審法院對某公司的主張不予采納。一審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
白某受傷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多個構成要件情形,依法應當認定工傷
公司上訴稱,白某作為成年人,應當對互毆的危害有所認知,其遭受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不存在因果關系。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本案查明事實,白某在一樓車間拉極片過程中,因領取極片數量問題與車間主管蘇某發生爭執并發生互毆導致白某受傷,符合相關規定中關于“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多個構成要件情形,依法應當認定工傷。
綜上,二審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7日判決如下:駁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潮新聞等
欄目主編:秦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