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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3歲幼童被從22樓扔出窗外”一事引發全網關注。據重慶巴南警方通報:4月1日7時許,巴南區人何某 (女,37歲) 在渝南大道一小區22樓家中突發躁狂,持菜刀將其婆婆砍傷后,將3歲幼子從窗戶拋下墜地身亡。何某已被警方控制,親屬鄰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為異常。
一條幼小的生命驟然消逝。從現場視頻可以看到,幸好在何某準備扔下第二個孩子時,被警方、消防控制,但這樣一幕看得讓人無比震驚和悲痛,也讓人心生疑惑——究竟是出于什么動機,竟然能對如此幼小的生命下毒手?
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是孩子人身安全的第一道防線。都說“虎毒不食子”,在此次事件中,身為母親的何某卻一手殘害了親身骨肉,這是在挑戰社會人倫的底線,也給外界留下了沉重的思索。
從目前的信息看,這似乎不是一起簡單的極端暴力事件。該追問的是,何某是否如親屬鄰居所述,具有相關精神疾???殘忍扔下幼兒時,是否處在發病狀態?
悲劇發生后,網上出現了一些猜測言論,甚至有人腦補了婆媳矛盾的劇情,或者拿母親帶娃不容易說事。目前,當地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相信真相很快就能查清楚,在此之前,應該等一等調查權威結論,避免給受害家庭造成二次傷害。
同時得重申一點,涉事女子已涉嫌故意殺人罪,任何理由,不管是家庭矛盾,還是精神疾病,都不是可以遷怒并殘害幼兒的理由。
有不少網友擔心,精神行為異常,會成為涉事女子脫罪的理由。按照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實施犯罪,法律并不是管不了。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實施犯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有完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才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有記者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到多起故意殺人案中,經鑒定案發時被告人躁狂發作,法院判決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一起殺妻案中,被告人被評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但法院判決對其強制治療。
何某扔下幼子時處于何種狀態,后續需要專業機構對何某進行精神鑒定,才能有權威結論。也希望當地相關部門全面調查、及時回應輿論關切,該依法嚴懲就絕不姑息縱容。
涉事女子的行為令人震驚和痛心,也帶出了一些疑問。如果精神疾病屬實,為何何某沒有得到及時的發現和治療?有沒有納入社區管理?精神健康問題并不是個人私事,家屬或者監護人理應嚴加看管和治療,在必要時甚至得強制送醫。
何某精神行為異常的表現,如果能夠及時干預,悲劇也許不會發生。但現實不容假設,悲劇沒有如果。這件事也敲響了警鐘,對于因精神健康問題(如果真的存在)引發的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得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應對了。
(原題為《女子高樓扔孩子,精神病人犯罪法律并非管不了》作者 熊志 來源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