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期披露的一些信息來看,多地陸續發文給中小學教師減負作出具體規定:
各類“減負清單”出臺了不少,但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過重的現象依然存在。中小學教師減負不到位、不徹底,主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用“減負文件”落實“減負文件”,用“具體規定”執行“具體規定”,結果必然是中小學教師負擔不降反增。解決中小學教師負擔過重難題,除了出臺文件、規定、制度,還要堅持法治思維,用法律維護中小學教師權益,為中小學教師解綁。
01
堅持法治思維,為中小學教師解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明確了教師享有的權利和應該履行的義務。對照這些與教師相關的法律,一一比對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教師并沒有統計碘鹽食用率、清點牲畜、催繳醫保費等義務,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務進校園也沒有法律依據。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九條規定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予鼓勵和幫助;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就是說,相關部門沒有隨隨便便給學校、教師下派無關教育教學事務的權力。
學校是立德樹人的主陣地,教師承擔著教書育人的職責。讓學校安靜辦學,讓教師安心教書,不能成為空話,需要相關部門嚴肅認真對待。給教師減負,為教師松綁,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捍衛教師的權益。
就整體大環境而言,學校及教師處于相對弱勢地位,面對雜七雜八的攤派事務,必須衡量是否合理合法。因此,堅持依法治教、依法辦學、依法治校顯得尤為重要。從這個角度而言,給中小學教師減負,嚴格落實法律法規比出臺減負文件更有效。
02
為教師減負,重在落實
不少基層教育工作者建議,應采取多種措施從根源上為教師減負:
——完善學校非教學任務準入機制。受訪對象提出,應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牽頭,對教師承擔的非教學任務進行全面清查,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監督。“全社會都應強化一個認識——教師的根本任務是好好上課,教書育人,努力提高教學質量。”貴州一名小學校長說。
——細化教師減負清單內容。今年全國兩會,民進中央在提交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教師負擔的提案》中建議,細化教師減負清單內容,增強可操作性,明確教師工作職責范圍和學校拒絕非教學事務干擾的權利和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投訴機制。相關部門要設立投訴專線,增設網絡投訴渠道,保障教師被攤派非教學任務時,可以有正規且暢通的渠道提出質疑和反對意見,切實為學校和教師維護正當權益撐腰。
——將教師減負清單納入各級督導、督查內容。定期對各級黨政機關和學校落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的相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黨政機關和學校要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