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病離世后,妻子發現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還一直向前妻轉賬,遂訴至法院,要求丈夫前妻返還婚姻存續期間內丈夫私下轉賬的錢款。
3月19日,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獲悉,近日,該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贈與合同糾紛案。
上海金山法院介紹,張女士與丈夫吳某于2011年登記結婚。在丈夫因病去世后,張女士意外發現,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吳某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賬戶向其前妻王某多次轉賬,其中還包括生日紅包、七夕紅包等。張女士對此并不知情。一怒之下,張女士將前妻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財產11萬余元。
張女士認為,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事前未取得其同意,事后其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擅自將共同財產贈予他人,系無權處分,侵犯了她的財產權。該行為違反了夫妻的忠實義務,侵害了其對共同財產的合法權利,要求法院確認此行為無效,并要求返還。
前妻王某辯稱,多年來她與吳某一直在互相幫忙做生意。自己從事煙草制品的零售,吳某經常幫朋友買點香煙。她與吳某的經濟往來存在合理、正當原因,主要為代為售煙、兒子撫養費、生日紅包、七夕紅包、辛苦費,同時吳某還向她多次借款。
上海金山法院表示,該案爭議焦點為:丈夫吳某向前妻王某的轉賬行為是否無效。
法院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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