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9年中美建交以來,首個簽署的協定便聚焦于科技合作——《中美科技合作協定》。44年來,它一直指引著中美兩國科學家在科研領域展開交流與合作,見證了中國基礎科學和科技由弱到強的過程,美國也接納了大量來自中國的科技人才,以此意義自然不一般。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作者:周晨,原文標題:《關鍵時刻延期6個月!44年的〈中美科技合作協議〉到底有多重要?》,題圖來自:視覺中國(美國國務卿布林肯)
2023年8月27日,《中美科技合作協定》將迎來期滿。
按照慣例,中美雙方將進入續簽工作。可美方在臨近關頭提出了異議,暗示著可能考慮終止這項具有44年歷史的重要協定。中美科研合作關系或將因此走向十字路口。
8月24日,也就是美國當地時間周三(8月23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正在尋求將《中美科技合作協定》短期延長六個月,以便有利于談判。
書寫歷史,改變無數人命運的重要協定
1979年1月底,鄧小平接受時任美國總統吉米·卡特(Jimmy Carter)和夫人的邀請赴美訪問,在這一次的訪美之旅中,鄧小平與卡特正式簽署了《中美科技合作協定》(STA: US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reement),實現了雙邊官方合作“零”的突破,意味著中美在科研領域的合作將有實質性的進展。
《中美科技合作協定》規定了兩國政府之間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宗旨、原則、范圍、內容、組織形式以及相互權利與義務。總協定的有效期為5年,每次續簽延長5年。
在此后長達44年的中美科研合作中,這份協定在農業、能源、空間、衛生、環境、地學、工程、教育交流等科技領域等多個領域的中美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早在一年前,也就是1978年3月8日召開的全國科學大會上,鄧小平第一次明確地把科學技術的地位以及學習世界先進科學技術的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美國作為當時在科學技術領域首屈一指的國家,自然也成為了中國交流和學習的對象。
1978年年底,中美兩國正式宣布將在1979年1月1日建立外交關系,中美政府間科技合作的最大阻礙得以解決。
《中美科技合作協定》的重要意義
《中美科技合作協定》規定了中美雙方交流的目的、形式、領域、宗旨、機構、有效期等。作為一份總領式的協議,這份協議為后來中美科技合作奠定了一個“平等、互利互惠”的基調。
在《中美科技合作協定》中,雙方提到“可在農業、能源、空間、衛生、環境、地學、工程和雙方同意的其他科學技術和科技管理,以及教育和學術交流方面進行合作”。
包括了如下六個主要方面:
一、互派科學家、學者、專家和留學生;
二、交換科學、學術和技術情報及文獻;
三、共同制定和執行計劃與項目;
四、共同研究、發展和試驗,以及合作單位之間交換研究成果和交流經驗;
五、組織聯合訓練班、會議和討論會;
六、雙方同意的其他科學技術合作形式。
中美都在雙方合作中成為受益者
此后的44年內,《中美科技合作協定》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它為中美科技領域的交流提供了框架,減少了合作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使得科研項目得以更快速、更高質量地進行。
不僅如此,該協定為中美兩國在科研領域搭建了合作平臺,鼓勵科學家、學者以及研究機構之間的跨國合作,促進知識和技術的共享。
2018年續簽《中美科技合作協定》
然而,今年6月美方有關部門“強烈建議”不再更新這一協定,也導致該協議至今未被續簽。對于反對更新《中美科技合作協定》的人來說,理由也是五花八門。
不過“廢止”聲音涌來的同時,也有不少學者和決策者認為,廢除《中美科技合作協定》是“愚蠢”的,因為雙方都能在科技合作中受益。
參考資料
1.段瑞春.合作與交鋒——《中美科技合作協定》知識產權談判回眸[J].科技與法律,2003(02):15-22.
2.Trends in U.S.-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operation: Collaborative Knowledge Production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