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啟剛建議強制實施帶薪年休假相關政策,完善企業違反法律責任的規定,強化對企業年休假執行的約束,并對現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關于年休假天數的規定進行修改,按工齡計增帶薪年休假天數——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首兩年每年5日,之后每年加1日,遞增至最高10日。
簡單來說,就是要解決現在不少年輕人沒假休、不能休、不敢休等方面的問題,增加年輕人年假天數,強制實施帶薪年假政策,讓“打工人”能有更多安心休假的機會。
強制休帶薪年假
為何能引起一片叫好聲
正如霍啟剛所言,“我國人口結構整體呈現老齡化態勢下,工齡在10年以下的青年勞動力正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也承受著較大的物質和精神壓力,5天的法定年休假無法保障其充分休息。長此以往,對社會公眾的精神素養、整體風貌、奮斗水平會產生影響”。
現實中,很多年輕人在日常承受著較大的工作壓力,內心極度渴望休假,卻因為休假可能影響工作、休假時不能領到薪酬、休假會面臨領導的不滿等因素,無法安心享受自己本來應有的權益。一些年輕人因為長期“連軸轉”的工作狀態,不僅嚴重影響了工作心情和效率,也損害了身心健康。
霍啟剛的建議之所以能引起輿論的高度關注與大量討論,在于其切中了問題的關鍵,引起了人們的共鳴。但是,囿于種種現實的束縛,很多人明知道自己權益受損,還是只能忍氣吞聲,默默承受工作中的壓力和傷害。因此,有必要從制度和法規層面,嚴格保障“打工人”的休假權利。
一方面,這對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和身心健康大有裨益,有助于提升國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另一方面,此舉也有助于促進消費、活躍旅游市場等。
事實上,由于很多人只能利用勞動節、國慶節等少數法定節假日來休長假,導致人們外出旅游時,時常會遇到交通擁擠、出行成本奇高等情況。這也不利于各地開展日常的旅游經濟活動,導致不少地區的旅游市場出現“平時冷淡,偶爾火爆”的分化情況。這對于人們的出行體驗和旅游市場的均衡發展都沒好處。如果能將休假出行的時間在全年“攤開”,而不是集中在某些特殊時段,顯然是更好的選擇。
現實中,有些用人單位從所謂“提升業績”的角度出發,阻礙員工休假,其實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想要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最好的辦法,并不是不讓人休息,而是給予員工足夠的尊嚴和保護,盡量提高員工待遇,進而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從員工的角度來看,驗證一家用人單位是否靠譜,有個很簡單的辦法,就是看其能不能自覺遵守勞動法規,尊重員工的休息權。能自覺維護員工休息權和休假待遇的公司,自然能贏得認可。而那些不尊重員工基本權益的公司,也有違反法規、受到監管部門懲處的風險。
只不過,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受到的監管較少,得到的處罰較輕,不足以感到“肉疼”。從這個意義上講,霍啟剛建議中提到的“相關部門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將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作為勞動保障監察的重點內容”這點,也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只有相關部門的執法和監管有了足夠的震懾力,才能倒逼一些用人單位尊重和保障員工的休息權。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整理:張力友)綜合自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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