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發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規范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優化規范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民政領域這26種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2024年1月起,一批新規正式實施,一起來看看將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浙江印發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省政府制定《浙江省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重大建設項目,是指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社會民生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認定標準由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管理辦法》明確,重大建設項目的確定,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符合生態保護、綠色低碳、安全生產、軍事設施保護、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
浙江出臺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規定
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實施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的義務和方式,明確了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等?!兑幎ā匪Q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是指通過全省統一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統,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依法采集、留存、傳遞、應用生產經營相關追溯信息,實現規定類別、品種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來源、去向、問題可追溯的活動。
這26種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省民政廳近日印發《浙江省民政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將于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民政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變化和執法實踐需要進行動態調整,新公布的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施行后,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同時廢止。
浙江優化規范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
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于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規范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提出,要提升價格政策科學性,明確居民家庭及小區充換電設施價格,規范充換電服務收費行為等內容。預計該政策執行后,浙江充換電設施平均用電價格將下降10%-15%,充換電價格將低于周邊省份,有利于打造浙江充換電價格的區域優勢,進一步促進充換電基礎設施行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浙江進一步完善省級機關會議費管理
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機關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锻ㄖ诽岬?,各單位召開會議,在符合保密和網絡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線上會議形式。
線上會議是指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的會議,含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會議。線上會議原則上不邀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確需邀請的,會議代表的住宿費、伙食費按線下會議相關規定執行。
浙江體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省體育局印發了《浙江省體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體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適用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根據違法情形、改正情況、危害后果等區別適用。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當場或在限期內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本年度內首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當場或在限期內改正。
浙江進一步規范臨時用地管理
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5日起實施。
《通知》嚴格使用范圍,臨時用地是指因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臨時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后可恢復的土地(通過復墾可恢復原地類或者達到可供利用狀態)。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無關的用地,使用后無法恢復到原地類或者復墾達不到可供利用狀態的用地,不得批準使用臨時用地。臨時用地選址應堅持節約集約、科學合理,優先使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盡量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
浙江加強重點公共場所禁毒工作
省公安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浙江省重點公共場所落實禁毒防范措施若干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所稱的重點公共場所,是指娛樂場所以及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旅館(含民宿、網約房)、酒吧、網吧、洗浴、健身等場所。重點公共場所應當在本場所內開展禁毒宣傳;對從業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禁毒教育,新上崗從業人員的禁毒教育應當及時開展。鼓勵重點公共場所結合場所實際和當地特色科學設計制作禁毒警示標志,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毒宣傳教育。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實施
2023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發布,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此次調整共有126個藥品新增進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1個藥品被調出目錄,談判或競價成功的藥品價格平均降幅61.7%。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總數達到3088種,其中西藥1698種、中成藥1390種;中藥飲片仍為892種。
新版醫保藥品目錄新增了抗腫瘤、罕見病、抗病毒等領域的藥品,如治療I型戈謝病成年患者的酒石酸艾格司他、用于治療卡斯特曼病的司妥昔單抗、治療復發或難治濾泡性淋巴瘤的林普利塞等。糖尿病等慢性病領域也有藥品被納入,如針對Ⅱ型糖尿病患者的多格列艾汀等。
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2024年將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2024年1月1日起,我國對1010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
根據公告,為了加快推進先進制造業創新發展,降低氯化鋰、低砷螢石、燃料電池用氣體擴散層等國內短缺的資源、關鍵設備和零部件的進口關稅。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對部分抗癌藥、罕見病藥的藥品和原料等實施零關稅,降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進口關稅。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種子的進口關稅。降低關稅有助于保障我國種業供給,促進我國農業健康穩定發展。此外,2024年,我國還將對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
修改后的專利法實施細則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決定》主要從以下方面對專利法實施細則作了修改。一是完善專利申請制度,方便申請人取得專利。明確電子形式視為書面形式。明確在一定期限內請求恢復優先權。二是完善專利審查制度,提高專利審查質量。調整保密審查期限。三是加強專利保護,維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新增專利權期限補償專門章節。四是加強專利服務,促進專利創造和轉化運用。五是新增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特別規定。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已經2023年9月20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重點內容包括: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體制機制;明確將網絡素養教育納入學校素質教育內容,規定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行為,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網絡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規定監護人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指導未成年人行使相關權利;要求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游戲規則,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并予以適齡提示。
系列稅費優惠政策2024年繼續實施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
對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繼續支持國家商品儲備,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為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優化市場環境,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新版《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語委普通話與文字應用培訓測試中心印發通知,公開發行《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2021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綱要正式實施后,2003年編制的舊版《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同時停止使用。
新修訂的特醫食品注冊管理辦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明確7種不予注冊產品的情形;細化現場核查要求,必要時對原料開展延伸核查;在注冊證書中增加“產品其他技術要求”項目,進一步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有效。設立優先審評審批程序,對罕見病類別、臨床急需且尚未批準新類別等產品實施優先審評,審評時限由最多的90個工作日縮減至30個工作日。強調特醫食品標簽應當真實、準確、清楚、明顯,符合法規標準要求;明確產品標簽不得對產品中的營養素及其他成分進行功能聲稱,防止誤導消費者。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完善藥品經營許可管理。明確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零售企業的許可條件和申請材料要求,簡化藥品經營許可審批程序,優化藥品批發企業開辦標準,并明確藥品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經營范圍核定標準,對申請僅從事乙類非處方藥零售活動的,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和承諾書后,符合條件的,當日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明確了適用范圍、生產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內容。
《規定》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生產、組裝、拼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使用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當遵守本規定。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民用航空器。明確模型航空器的生產不適用本規定。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者應當為其生產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設置唯一產品識別碼,自備動力系統的飛行玩具除外。
《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自2024年1月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和亮點包括:一是調整企業標準管理模式。二是構建企業標準政策體系。首次明確企業標準公開的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項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薦性標準的,應當在自我聲明公開時進行明示,進一步加強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標準信息披露,提升市場透明度。三是完善產品包裝標準的明示要求。首次明確要求公開限制過度包裝商品的包裝標準,明確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其產品包裝物所采用的包裝標準。四是強化企業標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的企業標準監管制度,有針對性地明確各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資料/浙江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