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青網發表的《江西崇義推進婚俗改革 男方給女方彩禮不超3.9萬元》,引發了廣泛熱議,相關話題也登上熱搜。文中提到,“根據該舉措,‘零彩禮’‘低彩禮’夫妻的子女(含農村戶口)持禮遇卡可在學前、義務教育階段,在全縣范圍內按照第一順序擇校入學”。
筆者注意到,崇義縣文明辦、崇義縣民政局去年12月8日曾聯合發布了《“拒絕高價彩禮,推動移風易俗 ”倡議書》,以抵制高價彩禮,推動移風易俗,在全社會形成健康文明的社會新風尚。
倡議提出,“鼓勵以‘低彩禮、零彩禮’的實際行動,開創引領節儉、文明的婚嫁新風,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用自己的雙手創造幸福生活”。由于是倡議書,其中并沒涉及相應的鼓勵政策。
當地是否真在推行上述婚俗改革措施,還待進一步核實。更應引起關注的是,“零彩禮”“低彩禮”夫妻的子女在學前、義務教育階段按照第一順序擇校入學的措施,幾乎獲得了網友的一致叫好。
初看之下,確實是條好政策,能夠從子女端逆向發力,引導人們將彩禮的價位降下來。只是,這種“零彩禮”“低彩禮”優先的方式,對于孩子來說真的公平嗎?換句話說,這是不是對“高彩禮”夫妻的子女的變相懲罰?
提到懲罰,大家比較熟悉的是失信被執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其中有一條涉及子女教育,但也只是“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這就意味著,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能享受到和其他孩子一樣的受教育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像這種打著正面激勵、為愛“減負”旗號的鼓勵政策,對于不少家庭來說確實具有不小的吸引力,但子女擇校,畢竟涉及對公共教育資源的分配,對某類群體優先的同時,勢必會擠占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出現“天價彩禮”“高彩禮”行為的,是夫妻和夫妻父母,而不是后來出生的孩子。對“零彩禮”“低彩禮”家庭孩子的政策傾斜,是否涉嫌了處罰對象擴大化?
教育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時候都應該是公平優先。政府部門也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出臺優惠政策。(大河網河聲評論員 劉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