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民李先生:聽說現在公租房政策有變動,和之前的有什么區別?
答:現行執行政策為《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政辦〔2020〕55號),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申請程序減少,從之前的辦事處、民政、房管等多部門審核變為個人網上申請,審核時間從之前的40多天變為現在的1個工作日,提交的材料從之前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明等12種證明材料減少為現在的對大數據信息已聯網的,只需提供1張身份證,簽署1份電子授權承諾書即可,對大數據信息尚未聯網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過去多部門串聯式審核變為現在的依托大數據共享服務平臺審核,大數據自動比對,減少了群眾的等待時間,減少了跑的次數。
2. 市民王先生:什么條件能申請公租房?
答:(一) 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
2.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非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
2.在鄭州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三年內累計24個月以上。
3.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在戶籍地有房產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5.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共同條件
申請保障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申請人員除應當符合前述規定條件外,申請時應年滿28周歲;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四)具有以下情況不能申請公租房
1. 在本市市區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經適房等)或在本市市區享受拆遷安置補償的以及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因患有醫療行業標準范圍內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除外)。
2. 在本市市區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一方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時未滿3年的。
3. 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超過15萬元的。
4. 購有8萬元以上(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營運車輛的。
5. 計入征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6. 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
3.市民左女士:去哪里申請公租房,申請方式是什么呢?
答:現在申請公租房是根據個人的戶籍和工作單位地址,到所轄區進行申請,申請有兩種方式:
(1)網上受理。申請對象通過“鄭好辦APP一件事專區。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請公租房〞網上自主辦理。
(2)窗口受理。申請對象可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服務大廳窗口辦理。
4.市民程女士:申請后如何能住到公租房?
答:按照房源情況、申請核準順序確定實物保障輪候人員,采取電腦自動配租方式進行公租房分配。電腦系統自動配租后,在規定時間內到住房保障部門及公租房管理單位辦理相關入住手續,無故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入住手續的,其保障資格作廢,自作廢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提出保障資格申請,公租房產權不歸個人,不能買賣。
5.市民吳先生:承租人可以對公租房進行裝修嗎?
答:現有的大部分公租房基本上都進行了簡單的地板、墻面、櫥柜、衛生間裝修,承租人入住后只需購買家電、家具等個人用品即可入住,承租人應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6.市民趙女士:取得公租房保障資格后如何進行審核?
答:公租房實行動態管理,運用保障房管理系統對保障對象進行實時比對審核,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取消保障資格,退出承租的公租房。實物配租合同期滿需要續租的保障對象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提出續租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續租;不符合條件的取消保障資格,并按規定騰退房源。非本市戶籍申請且入住公租房的,保障期限為8年。保障對象因婚姻、戶籍、房產、工商、車輛等情況發生變化,涉及保障資格退出或保障標準調整的,申請對象應當自情況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轄區住房保障部門申報。累計6個月未繳納租金、房屋空置、出租轉租、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的,取消保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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