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程序員因線上流量異常事故被要求歸還年終獎,逾期不還將面臨高額滯納金及可能的解雇風險。】
近日,一名員工爆料稱,其所在公司因一起線上流量異常事故,對涉事程序員進行了處罰。
處罰措施包括要求該員工歸還去年發放的4萬多元年終獎,并規定逾期不還將按日收取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甚至威脅,若三個月內仍未歸還,將無償解雇該員工。
此事件在社交媒體上引發了廣泛關注,網友們紛紛提出建議,如書面表達不滿、保留相關郵件證據、更改個人賬號密碼,并建議該員工按時打卡上班,等待公司采取解雇行動后進行勞動仲裁。
對于員工來說,年終獎是辛勤工作一年的回報,公司要求歸還年終獎引發網友強烈爭議。
員工因bug事故被要求歸還年終獎
在中國,關于員工因工作錯誤被公司要求賠償的法律條款主要集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則針對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允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在實際案例中,法院在判斷是否要求員工賠償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勞動者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2. 用人單位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培訓和監督。
3. 用人單位是否建立了事前的防范機制和事后的補救措施。
4. 勞動者的收入水平,以及是否采取了補救措施降低損失。
總的來說,除非員工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用人單位很難要求員工賠償因工作錯誤造成的所有損失。此外,用人單位在制定賠償規定時,也需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確保規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