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法院近日對一起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劉某與孫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通州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孫某償還原告劉某本金100萬元及利息。因被告孫某未履行法院判決義務,原告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在后續執行中,通州法院查控到被執行人孫某名下財產未能完全覆蓋申請執行人的執行標的。經多次督促,被執行人仍未主動履行所欠債務,故通州法院依職權對被執行人孫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近期,申請人劉某向承辦人提供了被執行人孫某的女兒在北京市朝陽區某高收費國際學校就讀的線索。隨后,執行法官向該國際學校發出協助查詢通知書。經調查發現,孫某的女兒確實就讀該學校。該校出示的資料顯示,孫某的女兒自2015年至今一直就讀于該學校,每學年學費約20萬元。
近日,執行法官依法傳喚被執行人孫某,談話中孫某也承認了其女兒就讀高收費學校的事實。面對執行法官的詢問,被執行人表示后續愿意與申請執行人積極協商還款事宜。鑒于被執行人在被采取限制高消費后其子女仍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已違反限制消費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通州法院依法作出了對孫某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并于當天將其移送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