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欠付巨額債務,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后,不僅拒不履行債務,還繼續供養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2025年1月2日,北京通州法院對一起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被執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劉某與孫某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通州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孫某需償還劉某本金100萬元及利息。由于孫某未履行法院判決義務,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孫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在后續執行過程中,法院查控到孫某名下的財產未能完全覆蓋劉某的執行標的。盡管多次督促,孫某仍未主動履行所欠債務,因此法院對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并發出了限制消費令。
近期,劉某提供了線索,稱孫某的女兒正在北京市朝陽區某高收費國際學校就讀。隨后,執行法官向該學校發出協助查詢通知書。調查發現,孫某的女兒自2015年起一直在該校就讀,每年學費約20萬元。面對執行法官的詢問,孫某承認了這一事實,并表示愿意與劉某協商還款事宜。然而,鑒于孫某的行為已違反限制消費令,法院依法決定對孫某實施15天的司法拘留,并于當天將其移送拘留所。
“限高令”是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的一種執行措施,主要效果是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及非生活或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時,“限高令”僅針對被執行人本人,不包括其配偶及近親屬;若被執行人為單位,則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實際控制人都屬于“限高”的對象。實踐中,有些被執行人試圖通過代購等方式違規購買飛機、高鐵票出行,試圖規避監管。這種行為一旦查證屬實,將面臨拘留、罰款甚至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