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趙女士應聘江蘇一家高科技公司,在薪水方面,公司“每月授予積分后,每‘3000積分’折算一個整月工資”。趙女士疑惑:找工作遇到“不發工資發積分”的奇葩公司了?
12月26日,江蘇某機器人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上游新聞記者稱:“情況屬實,前期是發積分的,等融資到位后就開始發工資?!敝貞c捷恒律師事務所李力律師表示:“該公司以所謂積分代替工資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蘇州市吳江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回應:“若公司最終沒以人民幣形式發放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
天眼查APP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18日,注冊資本100萬元,參保人數1人。公司官網介紹,這是一家專注于智慧康養領域的高科技公司,創始人具有深厚的人工智能行業背景,初創團隊碩士以上學歷占總人數50%以上。公司總部在蘇州,研發中心設在深圳,生產基地位于東莞。
記者從《公司積分制度》看到:“創業團隊或公司授予所有專職或兼職參與公司發展或幫助公司發展的公司員工,或外部協助人積分。全職參與公司事務,按日授予100積分。每月授予積分后,每‘3000積分’折算一個整月工資。積分授予本月無法兌換積分為現金的,第2個月以1.1倍兌換,第3個月以1.2倍兌換,第4月以1.3倍兌換……直至第11個月以2倍兌換?!狈e分兌換現金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公司達到盈虧平衡后,實現年度盈利即利潤為正;二是公司現金流具備相應的積分兌換能力,并對公司經營不產生重大影響?!?/p>
涉事公司積分制度。網絡截圖
12月26日,上述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是初創公司。積分制度是公司的獨創。員工來公司工作的前4個月左右是發積分不發工資,公司用積分計算工作量,等到融資到位之后就補發工資。”
對此,重慶捷恒律師事務所李力律師表示:“該公司用積分發放工資的做法嚴重違法了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首先,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體現。其次,該公司所謂《積分制度》‘每3000積分兌換一整月工資’‘全職參與公司事務,按日授予100積分’計算,員工每月需要上滿30天才能獲得3000積分,也才可能兌現整月工資,如果事實如此,那么該公司還存在違法延長工作時間、沒有支付加班工資的問題。再次,《積分制度》規定了積分遲延兌換工資的獎勵措施,變相拖延發放工資,也違反了勞動法工資應當按時發放的規定。最后,更嚴重的是,《積分制度》積分兌換現金的條件,是嚴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該公司執行這樣的制度,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公司拒不按時發放工資,勞動者可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賠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p>
12月26日下午,公司轄區蘇州市吳江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如果涉事公司最終沒有以人民幣形式給勞動者發工資,當事人可以向我們進行投訴和舉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