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我是土右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我院受理了某物業管理公司與你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法院作出的判決已經生效,因你至今未履行法律義務,物業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希望你能主動履行義務,以免誠信受損?!?/p>
執行法官終于在被執行人家門口打通了被執行人的電話。
基本案情
某小區業主杜某,因拖欠物業費被其小區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經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杜某向原告某物業公司支付欠繳的物業費1206元,但判決生效后,杜某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物業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經過財產調查后發現被執行人杜某名下除了某小區的一套房產以外無其他財產。
物業糾紛大多因生活中瑣碎事情造成,訴訟成本不高,但雙方均因種種原因堅持已見,不肯讓步,對抗情緒激烈。
考慮到案件標的僅一千余元,本著善意執行的理念,執行法官暫未對其名下房產進行處置,希望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可此時執行法官卻發現杜某“失聯”了,案件陷入僵局。
調解過程
執行法官決定上門找人。
來到杜某的家中后,其妻子告知執行法官杜某不在家,執行法官向其妻子說明情況后,耐心釋法明理,告知其妻子拒不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義務的法律后果,其妻子也明白了利害關系,協助執行法官聯系到了杜某,才有了開頭的這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