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多省市逐步推行以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為基礎的醫保支付改革,這一改革顯著抑制了醫療費用的無序增長。然而,隨著改革的深入,一些新的問題也隨之浮現,其中包括部分醫療機構對復雜病人的接診態度發生變化,原因在于這些病例的治療成本往往超出了DRG的支付范疇。
在DRG支付模式下,醫院收到的費用與病人的診斷類型直接相關。這種模式促使醫院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運營效率。然而,這種付費模式也可能導致一些不希望的后果,如對復雜病例的回避。因為處理這類病例所需的醫療資源和成本更高,而支付標準可能并未完全覆蓋這些額外成本,導致醫院在處理這些病例時可能面臨虧損。
以復旦大學醫院管理所所長高解春教授的比喻來看,如果將各種醫保支付方式比作餐廳服務,DRG付費模式類似于提供多種價格不等的套餐。盡管這種方式在國際上已有四十余年的應用歷史,并已在多國展現出控制醫療成本和提高服務效率的優勢,但它在應對疑難雜癥和復雜病例時的局限性也逐漸顯露。
例如,某醫院的醫生分享了他們在使用DRG付費模式后的困境:“以前我們只需要關心如何為病人提供最好的治療,現在我們還得考慮這種治療是否會導致科室虧損?!彼麄儼l現,在DRG模式下,一些原本應積極治療的重癥病例,如需要使用ECMO等高成本治療設備的病人,醫院可能因為成本壓力而猶豫是否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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