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地要先交錢?村干部:110來又能咋地
當前正值東北地區的春耕高峰期。近日,中國三農發布于4月22日公布了一段獨家調查視頻,透露其接到來自內蒙古開魯縣農民的多封來信,反映鎮、村干部正阻撓他們進行春耕活動。種地要先交錢?村干部:110來又能咋地!這背后究竟隱藏著什么問題?
聚焦內蒙古開魯縣建華鎮雙勝村,部分村民共同承包了該村集體的5000余畝土地,承包期至2034年。正當村民們著手展開春耕工作時,卻遭遇了來自村干部、鎮干部以及派出所的制止。
耕地機械被村委會副主任等人員攔截,使得春耕進程受阻。不僅如此,鎮黨委副書記與政法委員亦加入其中,聲稱為維護村集體利益,扣留了農用機械,并宣稱上述土地已不屬于承包村民。
追溯歷史,這批村民于2004年取得土地承包權,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應費用。彼時,這片土地土質不佳,主要用于種植飼料。經過村民長達20年的辛勤改良,荒蕪草地逐漸變為肥沃耕地,適宜種植糧食作物。種地要先交錢?村干部:110來又能咋地!
現村委會提出,因土地性質變化,要求村民按每畝每年200元的標準補繳新增耕地承包費。對此,村民們坦言無力承受如此高額費用。
面對記者詢問,村書記以不懂法律為由,將責任推給鎮里指示;而鎮長則回應稱這是村內事務,與鎮無關。鎮黨委副書記則堅稱,雙勝村的行為具備法律依據,可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調整合同。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同時,民法典的確允許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情勢變更影響合同一方利益時,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在本案例中,村委會既未與村民充分協商,也未能提供合法文件支持,便強行增收承包費。
法學專家指出,村委會理應對土地性質變化帶來的收益風險有所預見,不應讓投入大量成本改良土地的村民承受損失。村民的合法權益應依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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