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7歲男童武校身亡”一案今日(10月13日)在河南新密市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從該案代理律師處獲得的出庭通知書顯示,新密法院受理桑某明(涉事武校教練)過失致人死亡一案,定于2021年10月13日9時開庭審理。
7歲男童程某博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他們不認同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桑某明提起公訴,他們堅持認為,桑某明是故意傷害程某博并致其死亡的。程某博家屬表示,會堅持追究桑某明應有的罪責。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時年7歲的程某博在登封市一武校學武期間突然暈倒,送醫后死亡。涉事教練被登封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14天,罰款500元。程某博家屬認為程某博被診斷頭部受傷,疑似被毆打所致,不服該處罰決定,遂將登封市公安局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安局撤銷行政處罰,堅持刑事控告。
2020年3月16日,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支持了程某博家屬的訴請,撤銷了此前警方對涉案教練桑某明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2020年6月8日,登封市公安局對程某博死亡一事進行立案,并對桑某明采取了強制措施。
程某博父親提供的新密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19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桑某明在登封市區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樂部內,對違規組織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等5名未成年人進行武術訓練,明知程某博對訓練有抵觸情緒,仍使用木尺進行懲戒,后要求程某博繼續訓練。在訓練過程中,桑某明未盡到注意義務,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致使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險性的“平蹬”動作后倒地昏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害人程某博系頭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腫死亡。
檢方認為,被告人桑某明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曾于2021年9月17日在新密市人民法院開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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