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有媒體報道,山東萊州一名網友發視頻稱就餐遇上“蝦刺客”:一盤鹽水蝦420元,一盤15個,算下來每只28元。當事人杜先生對媒體表示,(蝦)市場上才20多元一斤,當時菜單上也沒圖片。酒店方則稱系明碼標價。萊州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該網友系團購套餐,享有4.9折優惠,平均支付價格是每只蝦13.72元。(據4月21日紅星新聞報道)
(相關視頻截圖)
監管部門表示,經過現場檢查,涉事酒店點菜間的各類海鮮,均按規范進行了明碼標價。記者查詢了涉事酒店在團購平臺的頁面,發現的確標明了鹽水明蝦原本的價格為15份420元,28元一份。這些證據表明,“蝦刺客”的說法不太準確。
消費者稱,(蝦)市場上才20多元一斤,當時菜單上也沒圖片。沒有圖片能不能算商家沒有盡到責任呢?這個不好說。如果消費者有疑問,在點菜前不妨詢問清楚蝦的種類和大小。如果商家用普通蝦來充當名貴蝦賣,那就另當別論。
消費者當晚用1380元團購了涉事酒店原價2891元的13人—15人團購套餐,包括酒水實際結算一共支付了1404元。雖然不知道該餐廳的就餐環境,定位和檔次,僅就人均100元左右的消費來說,在部分網友看來,算在合理消費范圍之內。
具體說,不同商家的定價策略可能有些不同,無非是這個菜便宜一些,另一個菜就貴一些,總體保持平衡。但有一種可能,商家在做促銷時,存在把商品原價設定得比較高的情況,然后再通過大幅折扣的方式吸引消費者的注意,激發他們產生購買欲望。
舉個例子,如果商家以從來沒有賣過的價格當作是商品的“原價”,再通過打折的方式來推銷商品,這樣合理嗎?對此,國家有明文規定。
相關文件截圖(部分)
國家發展改革委就《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提出解釋意見中稱,“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那么,問題來了。該餐廳28元一只的鹽水蝦,是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價格,還是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的價格?如果兩者都不是,那恐怕就有違規的嫌疑了。所以,當地監管部門有必要核實具體情況,然后作出回應。如果商家的促銷行為符合相關法規,那就無可厚非了。
不過,站在消費者這一頭,哪怕商家合法,感覺又可能不同。28元一只的鹽水蝦很貴,13.72元的價格同樣不便宜。他們本想通過團購套餐的方式享受便宜和實惠,沒想到還是以普通的市場價格吃了一頓飯,心里難免有落差。
監管部門表示將進一步進行調查,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輿論不妨靜待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