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今年4月份被單位辭退了,一直沒有找到新的工作,也沒有參加養老保險,小何擔心自己的養老保險斷繳了,前面已有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額會“清零”,疑惑到退休年齡時能否按月領取養老金?相信不少參保人也有同樣的疑問,現在就來由我們為大家解答。
根據規定,對于每一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社保經辦機構會為其建立相關的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養老金支付信息,個人賬戶儲存額信息,轉移接續信息和終止注銷信息等。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里的“累計繳費滿十五年”是指職工或居民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即是在我國范圍內,參保人無論在哪里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是否存在間斷,社保信息系統都會作記錄,不同時間、地點的繳費年限(不包括重復的時間段)和個人賬戶都儲存額都會累計計算,不存會因繳費時間有間斷就“清零”的情況。
上述案例中,只要小何以后重新就業,在新單位繼續參保繳費,也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自己參保繳費,他的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就會與前面的繳費記錄累計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共180個月)就可以按照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