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廣東省陽西縣人民法院對“福景001”船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許軍因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他三名被告人吳建亮、楊海、初乃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許軍為“福景001”船的實際控制人,而吳建亮、楊海、初乃濤為該船的高級管理人員。2022年6月30日,“福景001”船抵達陽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臺錨地避風。7月2日,在臺風“暹芭”影響下,該船發生斷錨、走錨現象,導致人員受傷,并最終撞上陽西縣沙扒風電場風機樁,造成多人傷亡、失蹤的重大事故。海事局事故調查報告指出,相關企業及船舶未按要求撤離人員,謊報留船人數,船舶走錨后未及時請求幫助,被告人許軍及船舶管理公司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后,“福景001”船所屬公司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協議并支付賠償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軍等人在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情況下,未采取排除措施,仍強令、組織他人冒險作業,謊報留船人數,未及時組織救援,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情節特別惡劣。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宣判過程中,被告人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共14人旁聽了宣判。
此案件的宣判,不僅對涉案人員進行了法律的懲處,也對航海安全提出了嚴肅的警示。它強調了在面對自然災害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人員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同時,此案件也提醒了相關企業和個人,必須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采取正確的行動,防止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