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回應朱令案:辦案未受干擾】北京警方回應稱,確有一些案件受偵辦條件限制,礙于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最終無法偵破,希望公眾能理性看待。以下是回應正文內容:
感謝社會各界對“朱令令案”的關注。這起案件未能偵破,我們至今深感遺憾。對朱令令個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們深表理解和同情。
1994年12月,清華大學化學系92級本科學生朱令令因身體不適住院治療。1995年4月28日被確認為鉈鹽中毒。同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向我局報案。我局接報后迅速開展工作,認定有投毒犯罪事實發生,依法立案偵查.組成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專案組報據朱令令的日?;顒忧闆r,深入調查走訪了130余名相關人員,并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余家單位開展工作。因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癥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盡管辦案人員盡最大努力,采取了當時能夠使用的各種刑事偵查措施.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警方將有關工作情況向其家屬進行了詳細介紹,并報請政府協調學校和社會相關單位為其支付醫療費用,予以生活補償。
工作中,專案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千擾。公安機關和偵查人員對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別是嚴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會盡職盡責、全力以赴開展偵破工作,只要有一線希望,我們都會盡最大的努力。但也確有一些案件受偵辦條件限制.礙于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最終無法偵破。對此,也希望社會公眾能夠理性客觀看待,尊重偵查工作規律,理解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辦案。(完)
北京公安局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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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朱令父親吳承之稱,曾有政協委員就朱令事件提出抓緊破案的提案,公安部辦公廳對此提案的復函中稱,案件已于1998年8月結辦,并妥善回復了當事人家屬。但朱令父親稱,時至今日,公安機關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結。朱家曾提出關于此案的信息公開申請,亦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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