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在浙江嘉興務工的云南籍中年夫妻,因需撫養6個孩子,而丈夫賭博欠債生活困難,夫妻2人選擇將出生僅44天的小兒子賣給當地有撫養能力的人家。2人最終受到法律懲罰。
澎湃新聞()18日從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1起由檢察院提起涉及遺棄罪的抗訴案件作出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上述涉案丈夫和妻子最終因犯遺棄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半,并處沒收所有違法所得。
2016年1月,嘉興南湖區余新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有一對在嘉興務工的云南夫妻出售自己的親生孩子。
民警根據線索找到了這對夫妻,并抓獲2名負責提供中介服務的中間人。
警方當時調查顯示,出賣自己親生孩子的夫妻中,丈夫時年39歲,妻子41歲,均為云南永善縣人,1999年9月7日登記結婚,2004年到嘉興務工。他們婚后至案發時共生育5個孩子。同時夫妻二人還實際撫養丈夫弟弟的兒子,共6個孩子,被賣掉的嬰兒是他們最小的兒子,2015年11月7日出生。
經調查,由于夫妻二人生活拮據,且因丈夫賭博欠債,家里子女眾多,生活困難。遂向親屬三叔鄒某提出了將孩子送養,讓他幫忙打聽人家。鄒某通過和自己一起在市場蹬車送貨的朋友姜某,介紹認識了1戶河北籍在嘉興桐鄉市做生意且無生育能力的年輕夫妻。
2015年12月21日,也就是孩子出生后44天,雙方見面后直接去了嘉興第一醫院給男嬰檢查身體,確認健康后,買家支付6萬元給鄒某,要求斷絕來往,當天就抱走了孩子。經查,過程中,中間人姜某獲取8000元好處費,鄒某獲取6000元好處費,而涉案夫婦最后獲得4.6萬元。2016年1月15日,男嬰被民警解救,并交還其生母。
據錢江晚報4月18日報道,案發前,涉案夫妻的丈夫總喜歡把“你們嘉興人錢多,但是我孩子多”這句話當玩笑掛在嘴邊。案發后,夫妻二人及負責中介的鄒某、姜某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當地檢方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為獲取非法利益,販賣兒童,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12月,嘉興南湖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認為被告人夫妻對幼子負有撫養義務,而以生活困難為由,將親生兒子交給他人收養,并收取4.6萬,其行為已構成了遺棄罪。最終,法院以遺棄罪對夫妻二人分別處以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半的刑罰,并處沒收所有違法所得。中介人鄒某和姜某因同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
一審判決后,由于認為適用罪名不正確,檢方在抗訴期內對該案提出抗訴。
抗訴機關提出,原審被告人夫妻產生犯意的直接原因是丈夫欠下賭債,在作案過程中主動索財,且沒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和撫養能力(不明對方家庭條件),所得贓款明顯超出合理“營養費”、“感謝費”的范疇,應當認定為拐賣兒童罪,建議嘉興中院依法改判。
對于抗訴意見,嘉興中院調查后認為,原審被告人夫妻雖向買家收取了較大金額錢財,但其出賣親生兒子的初衷確實是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履行撫養義務,且已初步知曉買家是為了親自撫養;鄒某、姜某從中居間介紹的初衷,也是幫助這對夫妻尋找經濟條件更好的人家來撫養被害人。故各原審被告人的行為都不是單純為了獲取非法利益,不宜以拐賣兒童罪定罪量刑。
最終嘉興中院作出維持原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