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11月27日消息,重慶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熊雪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熊雪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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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簡歷顯示,熊雪出生于1962年,重慶渝北人。他一直在重慶工作,曾任永川區委書記;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重慶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等職。
2019年,他任重慶市副市長,后兼任重慶高新區黨工委書記。今年1月,重慶市政府領導班子換屆后,熊雪不再擔任副市長職務,只擔任市政府黨組成員。
今年5月11日消息,熊雪被查。
11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熊雪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經查,熊雪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搞“七個有之”,拉幫結派,政績觀扭曲,搞形式主義、虛報造假,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服務;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不正確履行職責;家風不正,對配偶不管不教;貪得無厭、腐化墮落,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獲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此次通報中罕見提到的“七個有之”是指,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了自己的所謂仕途,為了自己的所謂影響力,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天眼新聞注意到,今年1月,重慶選舉產生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60名,其中有熊雪。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最終的有效名單,熊雪不在列。
今年2月24日,中國人大網發布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
報告稱,經審查,在2980名當選代表中,3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依法不確認其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資格。
對比此前各省市自治區選舉產生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單和新華社在2月25日發布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發現,重慶市有1人未能通過審查,此人即是熊雪。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新華社檢察日報正義網 重慶發布)
綜合整理:王遲 胡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