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有關情況。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在會上強調,直播帶貨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這也是營銷的前提和底線。
直播帶貨成為近年來增長最快的領域之一,近五年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增長10.5倍。同時,直播帶貨又是消費糾紛高發領域,投訴舉報的增幅高達47.1倍。低俗帶貨、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等問題較為突出,上述《條例》對有關問題進一步作出規范,很及時也很有必要,效果可期。
其中在強化信息披露方面,根據《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該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用通俗的話來概括上述規定,便是直播帶貨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市場監管總局明確指出這是營銷的前提和底線。這是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因為消費者與直播間隔著電子屏幕,如果直播帶貨不明示“誰在帶貨”“帶誰的貨”,消費者很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盲從、偏信。
消費者在線下購物,可以直接看見“誰在賣貨”“賣誰的貨”,那么當消費者通過直播間線上購物,賣方也必須主動披露“誰在帶貨”“帶誰的貨”。只有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獲得賠償權、安全保障權、監督權等合法權益,才有保障。
消費者只有知道“誰在帶貨”“帶誰的貨”,才能選擇買或不買,遇到侵權問題時才能知道找誰。也就是說,《條例》這一新規定,既能預防直播帶貨中的消費侵權行為,也能在侵權行為發生后維護消費者權益。而且,當帶貨主播、供貨廠家的信息變得透明,也有利于其更好履行保證商品質量的義務。
對于帶貨主播而言,讓消費者知道“誰在帶貨”,有利于增加主播的曝光率、提升主播的知名度。對供貨廠商來說,讓消費者知道“帶誰的貨”,、有利于平臺、輿論、行政監督。由此而言,直播帶貨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可帶來多贏局面。
合法合規的帶貨主播和供貨廠商,都應無懼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除非某些主播心懷鬼胎,不敢公開“誰在帶貨”;除非某些廠商制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不敢公開“帶誰的貨”。但不管主播和廠商是何種心態,從立法到監管等都應倒逼相關信息透明。
這不僅需要消費者發揮倒逼作用——在直播帶貨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后才考慮購物,否則謹慎從直播間購物;也需要直播電商平臺按《條例》要求規范直播間銷售行為;還需輿論依據《條例》規定對直播間加強監督;更離不開相關部門對直播帶貨加大監管力度。
正如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所言,直播帶貨創新了消費場景,豐富了消費供給,但由于“臺前幕后”主體多,“人貨場”鏈條長,“線上線下”管理難,消費者舉證難,導致虛假營銷、貨不對板、退貨困難等問題比較突出。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強制提升直播帶貨透明度,而《條例》為此走出了關鍵一步。
文/老鷹
圖源/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