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家人催婚壓力大,在去年5月與靈武市某婚介所簽訂合同,面談時,對方告訴王某,他們婚介所有很多符合其條件的女會員,并一一舉例向王某說明。
(網絡圖)
而在眾多女會員中,婚介所力推一位自稱家庭條件很好的女會員,并告訴王某,一旦相親成功,女方還可以在王某購房時給予經濟幫助,只要跟婚介所簽訂合同,就馬上安排兩人相親。
聽完介紹,再看看相親對象的照片,王某內心甚是歡喜,沒多想,就簽了紅娘服務合同,并支付4000元服務費。
而為表誠意,該婚介所也承諾簽訂合同后立馬安排王某與這名女會員相親。如果王某不滿意,隨后每月至少再給他安排一次相親。
不過王某怎么也沒想到,合同簽訂至今,婚介所只給自己安排了兩次相親,并且相親對象并不是婚介所之前力推的那些會員。
一開始,王某還耐著性子多次找婚介所協商,可誰知,拿了錢以后的工作人員態度卻變了,當初的耐心全無,并把無法相親的責任歸咎于王某無車無房。
這一下子王王某來了氣,認為婚介所不但虛假承諾,誘騙他與其簽訂合同不說,還在收取服務費后各種推諉,絲毫沒有履行承諾意思。
于是,他一紙訴狀將該婚介所告上法庭,要求與該婚介所解除合同,并返還已繳納的服務費。
近日,靈武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訴某婚介所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