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發布關于同意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破產的批復。
批復稱,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12號)等相關規定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經審核,同意四川信托依法進入破產程序?!皯獓栏癜凑沼嘘P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后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報告?!?/p>
四川信托隨后發布公告表示,此前公司提交的關于對公司實施破產重整的行政許可申請,已于2024年4月1日獲批,下步,四川信托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緊推進后續破產重整相關工作。
資深法律專業人士呂劍峰表示,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托公司申請破產必須經過金融監管部門的許可。四川信托向法院提起的申請是破產重整。破產重整可以為瀕臨破產的企業增加一次恢復生機的機會,減少債權人的損失以及投資于債務人的股東的損失,從而減少社會財富的損失,有利于社會的穩定。當然,破產重整也有不成功的情況,如果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情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可能的,仍然可以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產?!暗撬拇ㄐ磐械闹卣麑嶋H上前期已經做了充分的準備,我們推斷其成功的可能性較大?!?/p>
四川信托于2020年年中爆發TOT產品兌付危機,TOT產品總規模為252.57億元。同年12月,原四川銀保監局(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通報稱,四川信托存在將部分固有貸款或信托資金違規用于相關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行為,且在監管部門責令整改后,相關股東拒不歸還違規占用的資金。
在此背景下,宏達集團、宏達股份、四川濠吉、匯源集團等4家股東被采取監管強制措施,四川銀保監局聯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組,推進公司風險處置。
2023年最后一周,由四川省主要國有企業出資設立的專項用于四川信托風險化解的春曉公司,面向四川信托個人投資者發出邀約,擬收購其手中的信托受益權。
依照打破剛性兌付的政策導向,兼顧公平,綜合考慮投資者存續項目規模和過往收益情況,適當向中小投資者傾斜。四川信托最終的兌付方案確定為:100萬元以下的8折收購,100萬元至300萬元的7折收購,300萬元至600萬元的5.5折收購,600萬元至1000萬元的5折收購,1000萬元及以上按4折收購。
2月27日,四川信托發布信息稱,截至2024年2月26日24時,已與四川天府春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曉公司”)簽訂信托受益權轉讓合同的自然人投資者人數已達到8055人,整體簽約率達到95.02%。
據悉,春曉公司在給投資者的簽約手冊里透露了四川信托風險處置方案的下一步:收購價款的支付,將以四川信托獲得法院裁定破產重整為前提,如果重整失敗,四川信托將走向破產清算。
《信托法》頒布以來,除了新華信托被裁定破產清算外,尚無信托公司實施過破產重整。
業界觀察人士稱,金融機構遭遇到重大危機時,通常會在多方護持下啟動破產重整程序,盡力挽救,以避免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金融機構的破產重整程序較為復雜,涉及監管部門、地方政府、最高法院的意見,而《企業破產法》針對金融機構破產沒有特別規定,因此相關領域的探索和實踐,對于法律法規的完善、后來者的借鑒有著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