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吳瓊記者毛曉華)兩個好友外出旅游時,每人出10元錢購買了兩張彩票,結果第二張彩票中了大獎20萬元,此時其中一人王強聲稱中間彩票是自家花錢請對方代購,并獨自去領取了獎金。那么這20萬元獎金究竟該如何分配?近日,泰州姜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件,法院審理認為,兩人一起到彩票店后,王強沒有自己購買而是委托別人買有悖常理,應認定兩張彩票為共同購買、其所有權及中獎的期待權應認定為兩人共同擁有,判獎金平分。
張偉和王強是同一棟樓的上下樓鄰居,從小玩到大,兩人都是在校大學生,2023年暑假期間,兩人結伴去山東某市旅游。抱著試試看的心態,7月20日晚上,兩人在該市購買了體育彩票。張偉先后付款10元購買了二組彩票,都交給王強保管,王強也轉賬10元給張偉。
時隔兩天,王強發現其中一注彩票的一組號碼與中獎號碼前面五個數相同,經與彩票店確認,二人得知該張彩票中得當期二等獎,獎金227041元。
然而還沒高興兩天,張偉跟王強父親在商量如何分配獎金時,發生不快,原來,王強家人認為該彩票屬兒子所有,只愿意分5萬元給張偉。此時,王強還在微信中安慰好友別往心里去,稱只要談妥了,兩人依然是好兄弟。
最后兩家人約定,一起去泰州彩票點兌獎,具體怎么分配再議。但第二天兩家到了泰州體彩中心詢問后得知,只有到原彩票購買點才能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