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10月開店到現在我一直在虧損,總共60多萬元,實在虧不起了!”3月16日,來自天津的童童致電封面新聞,講述了這半年來自己加盟奶茶店的慘痛教訓。
去年8月,童童與成都一家公司簽署協議加盟該公司奶茶店。
經營后她發現,所謂的品牌奶茶店系公司虛構,承諾的扶持、運營等都沒有兌現。
于是她起訴了公司,案件將于今年5月開庭。
樣板間
宣傳是“蜜雪冰城”子品牌
女子投入60多萬開店
“這就是60多萬元的賬單,包括兩個地區的加盟費252000元,南京門店租金140000元,裝修45000元……”童童給記者發了一張清單,是加盟奶茶店的每一筆開銷。
童童支付加盟費的收據
去年8月,成都味極天驕食品有限公司邀請了有意向的客戶來成都總部考察。
童童提供的資料顯示,持邀請函的商家在當天簽約加盟后可享受“三萬元政府補貼,品牌形象店所享受的扶持政策等待遇”。
童童收到的邀請函
童童說,當時公司招商負責人介紹,他們的奶茶品牌叫“花座”,是“蜜雪冰城”的二級品牌,當地政府扶持會給每個門店補貼3萬元的加盟費,門店開業后將提供達人探店、直播等推廣扶持。
“那里打造了一間奶茶樣板間,幾個員工正在制作奶茶,我們品嘗了所有味道的產品,味道都挺不錯,負責人說他們目前在全國各地招商,每個省份只有20個名額,先到先得,預計9月底會在全國舉辦百城百店開業,還會請到網紅明星站臺。”
承諾的運營和扶持均未兌現
多名代理申請退還加盟費遭拒
8月26日,童童簽署了一份花座奶茶品牌的代理協議,經營地域范圍是南京玄武區和天津河西區,兩個地區的加盟費總計252000元。
合同
去年9月,南京玄武區開店后生意慘淡,她發現公司承諾的售后服務并沒有跟上,“每個月都虧,公司配送的物料遠遠高于市場價好幾倍。”童童認為廣告內容以及公司的承諾,和他們線下的經營完全不符。
那時天津河西區還沒有開店,于是她提出轉讓代理權,并要求公司返還加盟費,卻遭到拒絕。
“去年11月,公司發過一份通知,稱會協助商家轉讓代理權,但負責招商的人在簽署合同后就已經把我們拉黑了,沒有提供任何幫助?!蓖硎尽?/p>
公司發布的通知
此外,童童提到,他們有一個花座奶茶維權群,里面有全國各地60多位代理商,“公司承諾的扶持、運營等都未兌現,有些人就不想加盟了,申請退款卻遭到拒絕?!?/p>
維權群
記者調查:
法人已變更賬戶余額僅169元
“花座”非蜜雪冰城二級品牌
公開資料顯示,成都味極天驕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成立,今年2月該公司的注冊資本從1029萬元減少到了150萬元,法人也在去年11月發生了轉變。
法院提供的財產保全結案告知書顯示,當前成都味極天驕食品有限公司賬上的金額僅有169元。童童向記者透露,他們懷疑去年11月公司已經將收取的加盟費進行了資產轉移。
公司資產余額
在一家名為安心加盟網的頁面上,記者看到了成都味極天驕食品有限公司發布的關于“花座”奶茶品牌的加盟信息。
頁面信息顯示,“花座茶飲隸屬于味極天驕西南運營中心,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綜合性餐飲集團公司;投資金額5-10萬元,目前門店總數有332家?!?/p>
加盟信息
童童對于門店數量表示質疑,她說,“我搜索了總部成都一共才2家花座門店,均已倒閉,332家怎么可能呢?”此外,她還透露,去年加盟的奶茶店幾乎全都處于虧損狀態,他們想找公司退款,卻發現當初對接他們的招商工作人員都不約而同地離職,還拉黑了他們。
對于“花座”品牌是否為蜜雪冰城二級品牌,封面新聞記者致電了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區的蜜雪冰城亞洲總部。
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當前蜜雪冰城只有一個子品牌“幸運咖”,并無其他二級品牌。
加盟公司回應:
夸大宣傳的招商人員系外包
目前公司運營艱難但并未倒閉
2024年3月16日下午,記者多次撥打了成都味極天驕食品有限公司的座機,聽筒里傳來的都是“暫時無法接通”。
最終記者聯系到了“花座”品牌的負責人王某。
王某解釋道,“‘花座’品牌隸屬于蜜雪冰城二級品牌”的說法應該是外包招商人員的夸張說辭,合同最后強調了花座品牌是獨立品牌,商家都簽字了。
對于商家起訴一事,王某表示:“公司會按照法律流程盡到該盡的責任。最開始確有資方贊助‘花座’品牌,但去年多個商家到總部投訴,贊助商就撤資了,目前公司運營艱難?!?/p>
而對于此前商家提到的政府補貼,王某解釋道:“因為公司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當地政府對這類企業是有補貼的,公司是用這筆政府補貼來扶持加盟商,我們從未說過是政府直接補貼加盟商?!?/p>
王某還表示,“目前辦公地點已經沒有使用了,但公司并未倒閉,會為代理商提供幫助?!睂τ谶@樣的說辭,童童和其他幾位加盟商進行了否認,并表示目前雙方已經鬧僵了,公司一直在回避,對于他們的訴求不予理睬。
律師觀點:
加盟公司若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加盟商可以解除合同
北京華讓律師事務所的薛媛律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基于當事人提供的資料來看,她認為本案件主要糾紛在于公司提供虛假信息欺騙了加盟商,在后續履約過程中不具備履約能力,讓加盟商遭受了很大的損失。
“該公司主要是在招商階段對加盟商存在嚴重虛假披露信息的行為,宣稱自己是知名品牌二代品牌,夸大公司的運營指導能力,導致加盟商對于該項目經營風險的無法進行準確判斷。”薛媛律師表示,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加盟公司若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加盟商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過錯方應該承擔無過錯方因履行合同所產生的所有損失,包含加盟費,還有裝修、房租等其他履約損失。
此外,對于王某提到的公司2017年就開過奶茶門店,符合特許經營企業的說法,薛媛律師表示,如果企業要做特許加盟,需要具備兩個直營店,且經營時間達一年以上,需在商務部進行特許經營備案,備案完成后,才有條件去招商加盟。
但她補充道,開過門店和門店開店成功是兩個概念,如果加盟公司的確開過直營店,但是門店經營過程一直是虧損狀態,也不代表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無論按照《民法典》還是《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因為欺詐、提供虛假信息簽訂了合同收了錢,都可以解除合同。但在實踐中,加盟商不走司法途徑,很難要回損失。”薛媛律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