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6日晚,馬龍的家人和監獄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協議寫道,“馬龍因呼吸循環衰竭,經蘭州大學第二醫院醫治無效,于3月26日12時56分病亡。馬龍尸體由蘭州市殯儀館火化,費用由監獄負擔……馬龍因病死亡,解除與監獄的一切法律關系。”協議書還顯示,監獄方面給予了家屬6萬元“困難補助金”。
馬惠英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后來不知是誰以家屬名義在網上發了《我弟弟被蘭州監獄獄警打死,我要申冤》的帖子,還有陌生人給她打電話稱馬龍是被獄警毆打致死,此后還有馬龍的獄友告訴家屬“獄警打死了馬龍”,這些都讓家屬覺得馬龍的死不正常。家屬也通過多種渠道反映問題,但監獄方否認馬龍的死是獄警毆打所致。直到2021年最高檢巡察組來到蘭州,事情才出現轉機。
最高檢介入調查
有關部門曾對馬龍之死做過四次調查,但均未查明真相。
據北青深一度報道,馬龍死亡時有四人在場,分別是時任蘭州監獄第二監區的監區長馬志強、副監區長盧興亮、副監區長葛小軍、分監區長李文杰。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當地對馬龍的死亡展開過四次調查,但幾次調查結論都認為馬龍為正常死亡。
據報道,2021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七巡察組進駐蘭州監獄開展巡回檢察工作時,有大量服刑人員反映馬龍被獄警打死。巡察組核查了此前的四次調查,認為調查措施不充分,調查程序不規范,調查結論難以令人信服,存在獄警涉嫌暴力犯罪、監獄領導涉嫌瀆職、包庇犯罪、檢察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等問題,并將核查到的線索移交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要求再調查。今年3月底,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異地管轄,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對馬志強、盧興亮、葛小軍、李文杰立案偵查。次日,四人被刑事拘留。
今年7月18日,景泰縣人民檢察院以馬志強、盧興亮、葛小軍、李文杰犯虐待被監管人罪提起公訴。8月底,案件在甘肅省景泰縣人民法院審理。
四獄警一審最高被判6年
極目新聞記者獲取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被采取強制措施時,馬志強任甘肅省審計廳老干部處四級調研員,盧興亮任蘭州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資產科科長,葛小軍任蘭州監獄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一級警長,李文杰是蘭州監獄一級警長。
判決書載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26日上午8時30分左右,因蘭州監獄二監區罪犯馬龍有私藏違禁品的嫌疑,被時任二監區監區長的被告人馬志強帶至監區車間民警值班室內了解情況,后被告人李文杰、葛小軍、盧興亮相繼到值班室。因違禁品一事和馬龍談話未果,被告人馬志強、葛小軍、盧興亮、李文杰讓馬龍趴在值班室的地上,用橡膠棒等械具對馬龍長時間進行毆打。
判決書還顯示,11時左右,馬龍被毆打至意識模糊,馬志強讓盧興亮等人將馬龍先后送到蘭州監獄衛生所、蘭大二院康泰一分院、蘭大二院搶救,因搶救無效于當日12時56分死亡。經蘭大二院診斷,馬龍系呼吸循環衰竭死亡。2013年3月28日,馬龍尸體被火化。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志強身為監獄的監管人員以毆打、違法使用械具等手段虐待被監管人,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盧興亮、葛小軍、李文杰身為監獄的監管人員以毆打手段虐待被監管人,情節特別嚴重,四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
判決書還顯示,2012年底到2013年初,馬志強還曾毆打二監區另外兩名服刑人員,并多次違規使用械具。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四名被告犯虐待被監管人罪,判處馬志強六年有期徒刑,判處葛小軍、盧興亮、李文杰四年有期徒刑。
檢察院提出抗訴
極目新聞記者獲悉,對于一審判決,11月1日,白銀市人民檢察院指令景泰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檢察院抗訴書
11月6日,馬惠英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有關部門至今未查清楚“違禁品”是否存在,她曾發現有人冒用其姓名在《患者死亡通知單》上簽字,至今也沒有查清此事。家屬對法院一審結果不服,這才申請抗訴。
記者還從一審判決書上了解到,一審時,被害人馬龍近親屬委托訴訟代理人認為,四被告人毆打、體罰被監管人致人傷殘、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對此法院認為,馬龍死亡后尸體即被火化,現無法查明馬龍的致死原因,故對馬龍近親屬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不予采納。
抗訴書顯示,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同步審查一審判決后,指令景泰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一審判決定性錯誤、量刑畸輕??乖V的理由是,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該案四名被告人身為監獄監管人員,在對被害人馬龍教育談話期間,用橡膠棒等械具長時間持續毆打被害人馬龍身體致其死亡,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對四名被告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4名監獄民警毆打服刑人員致死均已獲刑!
抗訴書稱,四名被告人虐待被監管人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對被告人馬志強應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