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微博ID“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發布微博,稱翟欣欣已被北京海淀警方逮捕。根據蘇享龍在微博發布的《立案告知書》,翟欣欣涉嫌敲詐勒索,刑事立案時間為2023年5月20日。
紅星新聞從權威渠道獲悉,海淀區檢察院已經依法對翟欣欣批捕,海淀警方已對翟欣欣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蘇享茂哥哥蘇享龍發布微博稱,翟欣欣已被逮捕
蘇享茂姐姐稍早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她是5月17日從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得到消息,翟欣欣涉嫌敲詐勒索已被刑事立案,5月18日被刑事拘留。5月20日,她從海淀分局刑偵支隊拿到了翟欣欣涉嫌敲詐勒索的立案告知書。
如果翟欣欣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如何量刑呢?6月9日,針對此事,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以及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如果此前媒體報道中的相關事實最終被司法機關認定,翟欣欣或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索要千萬致前夫自殺6年后
法院判決翟欣欣返還財產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9月7日凌晨,手機應用wephone的創始人蘇享茂跳樓身亡,并留下遺書稱自殺與前妻翟欣欣有關。
其遺書中顯示,2017年3月30日,二人通過網絡婚戀網站認識,6月7日領證,7月16日離婚,18日辦理離婚手續。蘇享茂曾在遺書中提到“資金鏈斷裂,我很絕望”,因此翟欣欣索要1000萬作為離婚賠償,導致蘇享茂資金鏈斷裂,被外界普遍認為是“逼死”蘇享茂的原因之一。
↑翟欣欣與蘇享茂 圖據網絡
2018年,蘇享茂家屬將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蘇享茂價值近千萬的贈予,并要求對方返還近百萬現金。
今年4月,“翟欣欣案”迎來了兩個相關民事案件——離婚后財產糾紛案、贈與合同糾紛案的一審判決,翟欣欣共被判退還蘇享茂家屬約1000萬元財物,并被撤銷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
5月12日,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稱,被告翟欣欣撤銷了對其中一起相關民事案件判決的上訴申請,原告家屬于12日確認收到翟欣欣的660萬元還款。
贈予合同糾紛一案判決書顯示,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翟欣欣與蘇享茂相識至協議離婚僅110余天,期間收受蘇享茂贈與的車輛、物品、錢款價值超過300萬元,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的經濟特征。翟欣欣在離婚中為取得高額補償,對蘇享茂實施了脅迫,未顧及到蘇享茂贈與其財產、希望與其共同生活、維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蘇享茂受脅迫下的主觀感受和客觀經濟情況,是造成蘇享茂自殺的重要因素。翟欣欣與蘇享茂婚戀,以增加自身財產為目的受贈取得的大額婚前婚后財產,均屬可撤銷范圍。
根據此份判決,翟欣欣需退還蘇享茂家屬價值約108萬元的特斯拉汽車一輛;退還價值30余萬元的卡蒂爾鉆戒和項鏈;退還轉賬共計186萬余元。
根據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判決書顯示,翟欣欣在離婚過程中采取脅迫手段,使蘇享茂陷于恐懼而作出非自愿意思表示,符合可撤銷行為法律特征。
為何以涉嫌敲詐勒索追究翟欣欣刑責?
律師:實施脅迫,使蘇享茂陷入恐懼,違背真實意愿簽署離婚協議
針對此事件,劉凱律師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威脅或要挾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對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和壓力。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劉凱律師稱,結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先前在民事判決中認定的事實:翟欣欣在協議離婚期間,以舉報蘇享茂經營中存在違法,將使蘇享茂人身、財產遭受不利實施脅迫,使蘇享茂陷于恐懼、恐慌,在違背真實意愿情況下簽署《離婚協議》,放棄房屋所有權并承諾給予翟欣欣1000萬元。翟欣欣的脅迫行為違背了協議離婚過程中財產處分自愿原則,具有違法性質。同時,法院認定翟欣欣的脅迫行為是造成蘇享茂自殺的原因之一。
律師:涉及數額特別巨大,造成惡劣后果
可能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劉凱律師認為,如果事實如此前法院民事判決認定一致,翟欣欣將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胡永平律師表示,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敲詐勒索罪既遂狀態是,行為人對他人實行了威脅、恐嚇的行為,該行為使受害人產生恐懼心理并基于恐懼心理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胡永平律師稱,一般情況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在2000元至5000元的,屬于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在3萬元至1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在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
胡永平律師表示,對于敲詐近親屬財物的情況,法律規定如果行為人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即使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同時,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對于翟欣欣敲詐丈夫蘇享茂一案,雖然屬于敲詐近親屬的情況,有酌情從寬處理的規定,但根據媒體此前報道其敲詐的數額和造成的惡劣后果來看,翟欣欣的刑期很可能會在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