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上一次在公眾號寫電影中的法律,還是在《檢察風云》觀影后(具體可見《》)。在該影評末尾,我提到“ 我們能不能拍出優秀的律政劇? 我們能。 但只是希望,這些影視作品,能夠尊重現實中的法律工作者,也能尊重熒屏前的觀眾 ”,而在看完了電影《誤判》之后,我覺得,從影射現實中的司法實踐困境而言,這部電影是基本合格的。
電影的劇情并不復雜,大概如下(可能存在一定的誤差):男孩小馬收到一份包裹,隨后被警方抓獲,警方在包裹中發現毒品。小馬供述稱朋友小陳借用他的地址收貨,所以毒品一定是小陳的。小馬、小陳一起被起訴,庭前小馬在律師的力勸下作出認罪認罰,此后又因甄子丹飾演的霍檢察官發現疑點而臨時放棄認罪,最終法庭判決小馬監禁二十七年,而小陳無罪釋放。后邊經過霍檢和警察一同調查,發現小馬的律師其實是小陳幫忙安排的,目的就是通過勸小馬認罪、扛下所有,讓小陳逃脫罪責,而小陳以及他安排的律師(李律師和歐師爺)背后也有黑惡勢力的身影。
縱觀全片,我覺得,電影《誤判》之所以是合格的電影,甚至具有某些現實意義,這并不是因為該片劇情是基于現實案例所改編(2016年“馬家健誤判冤案”),而是電影講了兩個我們辦刑案的律師都知道的司法現狀:
第一個是認罪協商簡單粗暴,純粹淪為“行和不行”口頭交換意見(甚至沒有交換),甚至為了司法成本的緣故,默許律師成為第二公訴人。
影片中,關于認罪協商的鏡頭極少,只有辯方李律師和霍檢察官在庭前象征性的交換了一下意見,隨后就被吳鎮宇飾演的楊官(應該是對司法機關領導的稱呼)武斷的作出同意的決定?,F實中,我們所見到的更多的是公訴機關在認罪協商中作出過于強硬的拒接表態,使得認罪協商的過程完全淪為形式。
此外,在本案中,辯護律師沒有為嫌疑人尋找有力證據,反而一味勸說嫌疑人認罪,實質上充當了“第二公訴人”,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不罕見。而若司法機關貪圖審理進度、輕松辦案,不去深究“辯護律師立場轉換的背后原因”,就極易出現片中“律師促成做夾生菜”、“檢方選擇性忽視”、“法官判囫圇案”的情況。
第二是公訴方(檢控機關)自我定位不明晰,仍然將追訴犯罪作為第一要務,甚至要讓甄子丹演的新人霍檢察官義正辭嚴地來教自己的前輩楊官到底什么是刑事檢控,放在內地版本就新入職的檢察官助理來教核心部門主任檢察官什么是“檢察”一樣荒謬。
公訴職能的第一性到底是“追訴、打擊犯罪”,還是“查明真相”(或是“強化法律監督”)?這些回答在一些語境下,呈現出不可分割的態勢:查明真相和強化法律監督是追訴、打擊犯罪的一環,是為打擊犯罪服務的,但若是這樣,就不可避免的遇到本片中的問題:如果怠于查明真相、不對司法活動進行有效監督,反而能更好的嚴懲犯罪、給予犯罪活動更重的懲治,檢察官們又應該如何應對?這個問題背后所帶來的職業價值、理論的失序,放在電影里,體現為法官當庭敲錘向霍檢察官詰問“你知不知道你現在做的是辯護律師的事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五條規定“檢察官履行職責,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既要追訴犯罪,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因此,從制度設計層面而言,檢察本身并不純粹是追訴犯罪的工具,其定位更多的是法律監督機關,監督法律在各個領域的正確實施,以此為“檢察權”,而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只是其職能的一個環節。
回到電影,從人物塑造來說,全片人物形象相對臉譜化,但如果說我比較中意的角色,恐怕是“大老爺”法官。誠然該角色長相、言談不太討喜,甚至其“大老爺”稱謂又帶有“港英余孽”色彩,令人難以認同,但片中有幾點值得贊許:第一是在法庭上發現公訴人和辯護人所作發言與角色有所不符,立刻出言提醒,展現了較強的法庭控場能力;第二是在與律政司長、楊官、霍子豪會面時明確強調了嚴格遵守證據制度,即“如果沒有證據,即便知道是壞人也不能判有罪”;第三是原判被推翻后,接受采訪時公開表達了內疚和歉意,有助于推動更多人對有關制度的反思。
有錯敢認,才能真正維護司法權威,維系人民群眾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最后,閑話一句,司法官和律師都喜歡提及一句“你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其實我從內心里不太喜歡這句話,因為這句話天然地就把法律人的地位抬高至超然于群眾之上——誠然,在具體案件辦理上,司法官基于職權,擁有更多的主導能力和裁量空間,而律師基于法律知識,擁有相比于當事人而言極不對稱的信息差,使得二者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確實處于“審視”的視角,但是從宏觀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司法官還是律師,都是這名為“司法”的人類社會活動的一個環節,每個人都有可能在某一天成為被告人,因此推動司法制度形成更加良性、健康的運營制度是每一個法律人都有的義務。
因為在整個司法運作體制之下,每一個人的一生都受司法活動所影響,沒有人是局外人。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學院證據法學課程校外導師。從業期間,葉東杭律師主攻信息網絡犯罪、經濟犯罪、稅務犯罪辯護,每年經辦大量刑事案件,擁有豐富的信息網絡犯罪、稅務犯罪辯護經驗,曾在經辦的多個案件中取得不起訴(無罪)、無強制措施釋放(無罪)、緩刑、勝訴、二審改判勝訴等成果及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不批捕取保候審的階段性成果。為更好地實現刑事辯護專業化,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刑事辯護服務,自2023年1月1日起,葉東杭律師只承接、承辦刑事犯罪辯護業務、企業刑事合規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