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圍繞“法定結婚年齡是否應該下調”的討論此起彼伏。日前,湖南省衛健委答復了一則省政協委員關于降低結婚年齡的建議。
7月11日,湖南省衛健委官網公布了對省政協委員梁湘東在省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上提出的《為完善落實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提案》的答復意見。其中,關于降低結婚年齡的建議部分,省衛健委答復稱,“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關于降低結婚年齡,我們注意到有部分政協委員也正向國家建言獻策,我們將積極關注相關動向,及時落實國家相關部門的最新政策要求?!?/p>
湖南省衛健委在答復中表示,“下一步將聯合相關部門,緊緊圍繞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工作主線,堅持補短板、增供給、提質量,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切實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而類似下調法定結婚年齡的建議,此前全國各地已有出現。
比如,四川省衛健委去年4月在《關于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770號建議的復函》中答復稱,“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統一規定,目前按照其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您所提的建議屬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調整,需要考慮多個方面的因素和影響,宜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科學評估后再作決策,民政部門將積極配合人大、司法等立法部門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并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建議?!?/p>
政部社會事務司去年4月在答復“建議提前成年男性女性的結婚年齡”的建議時也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p>
事實上,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修訂期間,就已有關于是否調整法定結婚年齡的討論。
據《檢察日報》報道,2019年10月2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三審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對于法定結婚年齡,仍采用現行“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的規定。
2019年6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時,有的委員建議適當降低法定婚齡,而且隨著條件的變化,沒有必要在婚齡上做出男女的區別。但是,也有的意見認為法定結婚年齡應維持現行規定。對此,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與國家衛健委、司法部等有關方面研究后認為,現行法定婚齡的規定已為廣大社會公眾所熟知和認可,如果進行修改,屬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調整,宜在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和科學的分析評估后再作規定。據此,三審稿未對法定婚齡作出調整,仍維持現行的“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盡管如此,在我國生育率逐步走低、出生人口持續減少的背景下,下調法定結婚年齡的建議仍不時出現。
據中國網今年3月報道,近日,某經濟學家發文稱,最近建議法定婚齡降到18歲,引發社會討論和爭議,其實這是很常識的問題,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日本男性18歲、女性16歲,美國男性18歲、女性18歲,印度男性21歲、女性18歲,德國、法國、加拿大、墨西哥等男性18歲、女性18歲,可見中國法定結婚年齡偏大,影響年輕人婚姻、生育等一系列問題。
他表示,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輕人口的迅速萎縮,已成為中國社會面臨的重大挑戰。要提升生育率,政府部門需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年輕人結婚生育,積極出臺相關政策降低年輕人的結婚生育成本。此外,社會各方也需要引導年輕人樹立積極的婚戀觀,共同關心適婚人群的婚姻問題,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幫助更多的單身青年走進婚姻、建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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