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自2月1日起施行,其中鼓勵類新增“智能制造”“農業機械裝備”等行業大類及相關領域有利于產業優化升級的條目。
《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自2月1日起實施,對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加強在線調度、探索開展視頻監管等作出相應規定。
《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及時調整車站安全檢查通道的開放數量,日常旅客安全檢查等候一般不超過5分鐘。
《關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自2月5日起施行,明確滿足團體批量購買租賃住房的合理融資需求,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支持發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鼓勵商業銀行積極探索適合住房租賃相關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服務模式和金融產品。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月5日起,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不含已執行5%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本次下調后,金融機構加權平均存款準備金率約為7.0%。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于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完善審查流程,優化審查認定程序;加強地理標志產品管理,明確生產者義務和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明確侵權行為。
《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推廣運用公益事業捐贈電子票據,實現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
《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工作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按照服務備戰、突出基層,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原則,加大軍事素養考核比重,強化軍事訓練牽引導向。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規定》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明確引導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人注冊有德、行權有度、維權有效;明晰權利邊界,兼顧商標依法使用與他人正當使用;推動行政機關管促結合,綜合施策,助力地方產業發展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范圍。
北京印發通知,2月1日起,實習單位可為其接收的職業學校實習學生按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新修訂的《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中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等特殊活動期間,禁止在考場周圍100米區域內進行產生噪聲擾民的活動。
《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自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小餐飲登記證。
《山西省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在特殊教育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服務機構以及其他殘疾人集中的機構設置康復訓練場所,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
《陜西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自2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不以論文、職稱、學歷、獎勵等作為申報科學技術人才項目的主要依據或者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