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長聯合專業投資機構,操縱113個證券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連續交易、對倒交易,累計買入31.4億股自家公司股票,累計賣出398.0億元。一頓操作猛如虎,最終虧損了2.38億元。證監會決定:對王迎燕、季云處以800萬元罰款,其中對王迎燕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季云處以300萬元罰款。
上市公司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美尚)公告,其控股股東王迎燕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收到了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間,王迎燕、季云實際控制“吳某”等113個證券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美尚生態股票,對美尚生態進行操縱。
王迎燕時任美尚生態董事長,季云時任上海永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操縱期間,賬戶組累計買入31.4億股,買入399.8億元,賣出398.0億元。賬戶組交易該股的數量占該股市場成交量的比例平均達32.18%。此外,賬戶組還實施了對倒交易。
這也造成了美尚生態股價多次偏離相關指數。如2018年6月12日至2019年3月21日,美尚生態股價階段漲幅達34.60%,與同期創業板綜指(下跌0.97% )相比,偏離35.57% 。
然而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扣除傭金和相關稅費后,賬戶組共虧損了2.38億元。
證監會稱,上述違法事實,有開戶材料、銀行流水、持倉信息表、詢問筆錄、聊天記錄、交易記錄、MAC地址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王迎燕、季云在操縱“美尚生態”過程中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屬于共同違法主體。其中,王迎燕是操縱行為的發起者、決策者,安排了交易保證金,負責部分賬戶的借用工作,起主導作用,應承擔主要責任。季云是操縱行為的實施者,負責部分賬戶的借用工作,應承擔次要責任。
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王迎燕、季云處以800萬元罰款,其中對王迎燕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季云處以3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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