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視網發布的CCTV12社會與法頻道《年關說案》的一則案例,引發關注——某年大年初二,舅舅嫌外甥劉某發型過于邋遢,兩人發生爭吵,劉某馬上出門去理發。
理完發后,劉某去找朋友聚會,直到第二天才得知舅舅昨晚酒后騎車發生車禍去世了,立刻前往吊唁。
舅媽發現劉某理發后,兩人發生激烈沖突,舅媽揚言要到公安局告他故意殺人。舅舅的后事辦完后,舅媽找到一位“大仙”。他稱,劉某明知當地“正月理發死舅舅”的習俗,仍然去理發,必然導致舅舅不能釋懷,晚上喝酒比平時醉得快,因此出車禍,劉某屬于“間接故意殺人”。舅媽去公安機關控告劉某間接故意殺人未果后,又把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當地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正月理發死舅舅”的說法實際是源自清朝漢人思念明朝而在正月不理發的習俗,是“思舊”的諧音,演變成了“死舅”的顧忌。民間習俗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應該弘揚符合社會發展進步的習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層面綁架人。法院審理認為,車禍原因是酒駕導致意外,與劉某理發無關,依法駁回了原告舅媽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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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南時報綜合央視網、新黃河客戶端、微博網友留言
值班主任:李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