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界首市生態環境分局
發布通告
為保障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大氣和噪聲污染,倡導生態、文明、綠色的社會風尚,維護和諧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等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東城街道、西城街道、潁南街道、光武鎮、泉陽鎮、大黃鎮、田營鎮、陶廟鎮、靳寨鄉所轄區域以及安徽阜陽界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屬各科技園規劃范圍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二、除上述禁燃禁放區域外,在我市下列場所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
(七)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八)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
(九)看守所、拘留所;
(十)旅游景區、林場、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十一)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三、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區域,不得設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銷售網點,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五、在禁止燃放區域有下列行為的,依照《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給予下列處罰:
(一)在禁止燃放區域、場所或者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違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露天或者公共區域內燃燒大盤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燒大盤香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銷售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批發企業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四)非法經營大盤香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大盤香及違法所得。
(五)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提供慶典、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對經營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或大盤香行為不勸阻、不舉報的,由公安部門或者城管執法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六、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行為進行勸阻,并向有關部門舉報(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12350;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0558-2832338;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舉報電話:0558-2833117)。
界首市公安局
界首市應急管理局
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界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阜陽市界首市生態環境分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