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7月5日,一則司機實名舉報“河北省石家莊市交管局裕華區交警大隊民警索賄舞弊”的消息在網上傳開。
舉報人高某稱,他酒后駕車被交警大隊民警趙某攔截。趙某并沒有讓他吹氣檢測酒精,而是直接安排另外兩名輔警,把他帶到醫院抽血檢測。隨后,高某被帶回警務站,并被開具了處罰單。
民警將高某帶到了醫院進行抽血檢測(視頻截圖)
事發后,他“聯系到石家莊市公安局領導的司機李某”。李某稱,已經和裕華區交警溝通好,可以對高某的血樣做手腳。在李某的要求下,高某先后拿了4萬元錢給李某和裕華區交警劉某。
針對此事,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通報稱:舉報信中所說的“石家莊市公安局領導的司機李某”,其實只是石家莊市公安局司機班的司機;而劉某,是裕華交警大隊的一名輔警。李某和劉某的行為涉嫌詐騙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而舉報人高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也正在接受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此事曝光,引起社會一片嘩然。交警因一己私利,妄圖放過酒駕司機。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酒駕司機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以為給錢就能了事。長此以往,法律法規將形同虛設,懲戒力度也必將減弱。那些酒駕司機這次躲過法律的制裁,今后必將心存僥幸再次“出發”,后果不堪設想。
近些年來,在政法隊伍當中,存在著少數“害群之馬”,他們將手中的執法權視為了牟取私利的“搖錢樹”,不僅傷害了老百姓的權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敗壞了執法部門的社會形象。
劉老板(化名)與詹某見面并送錢(網絡圖)
劉老板(化名)在浙江跑運輸生意,他的一輛貨車在330國道被浙江蘭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諸葛中隊民警詹某攔截,并收走行駛證。司機詢問理由,對方說:想扣你分,什么理由都有。劉老板獲悉后,與詹某聯系見面。詹某稱劉老板做人不夠意思,逢年過節都不來意思下,才導致車再次被攔,扣了證。劉老板隨即掏出3000塊現金才拿回行駛證。收過錢,詹某保證,以后有事會罩著劉老板,有什么檢查會提前通知。事后,當地公安局通過調查取證,對詹某作出開除公職的處理。
司機胡某駕駛山東牌照的危險品運輸車進入山西靜樂,因運輸柴油不熟悉道路,被山西省忻州市靜樂縣交警扣車欲罰款記分。司機向交警行賄1000元后,交警再向司機索要6條“中華”香煙。最終交警作出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并將車輛放行。事后,涉事民警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調查。
遼寧男子段某因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解某、李某在收到段某妻子送來的四萬元后,將段某的血樣調了包。最終該案敗露,兩名交警落入法網,段某和其妻也被追究法律責任。
大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一大隊原交警張某,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向肇事者索賄5萬元后,在沒取得書面鑒定結論的情況下,讓死者為事故“頂包”,認定死者負事故主要責任,從而幫真正的肇事者逃脫法律的制裁。張某因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
“交警索賄”,看似數額不多,但索賄背后帶來的危害性卻不可忽視。當大量酒駕、超載車輛出現時,不僅會對人員造成傷害,對道路、橋梁等公共設施造成嚴重破壞,也勢必會成為引發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導火索”。如果不及時整治,“交警索賄”的“蝴蝶效應”必將釀成更多無法挽回的悲劇。
這一系列的索賄事件,本質上就是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交警,在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不以維護交通安全為目的,而是以自己非法牟利為目的進行罰沒款項,不但違背了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而且玷污了國家執法機關的形象。
對于警察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除此以外,各地還開設紀檢舉報平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加大執紀辦案力度。例如,武漢交警于近日正式啟用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紀檢舉報平臺,受理群眾對全市各級交管部門及交通民警、輔警、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收集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而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嚴堵監管漏洞和嚴厲整治執法隊伍以外,也要對違法司機進行教育和懲戒,讓他們真正的放棄酒駕的念頭,才能換來真正的交通安全。(文/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