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除雪指揮部發布的一則通知,讓市民氣憤不已。通知要求沿街單位、商戶等在24小時內清除門前積雪,否則將實施處罰。
《本溪市城市除雪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主次干路及人行步道應在雪停后24小時內除凈,其他區域應在雪停后48小時內除凈?!拔窗凑找幎〞r限、標準除運雪的,按承擔雪段面積,處以每場雪每平方米5元罰款,并對單位負責人處以300元以下罰款”。
根據這一規定,明山區除雪指揮部要求沿街單位“自掃門前雪”,對于未完成任務的單位予以處罰,是有依據的??墒牵瑢τ谶@一通知,市民還是普遍感到氣憤。這其中的原因在于,在除雪問題上,當地并沒有做到“一碗水端平”。
據報道,本溪本輪降雪結束的時間是12月16日,但直到12月21日,不少路段還被積雪覆蓋。依照上述規定,明山區本應就此事對負責除雪的單位依法依規追責。但讓人大跌眼鏡的是,負責除雪任務的外包公司,并沒有得到任何的懲罰,相關部門甚至還為其未能完成除雪找理由開脫,稱“今年是政府外包環衛服務的第一年,需要時間理順合作關系、進行磨合”。
好家伙,明山區原來竟然把除雪任務外包給了一家還沒有磨合好的公司。這里可是東北,如此外包業務可曾想過一旦除雪不利,會給出行帶來怎樣的影響?這也太不拿市民利益當回事了。
現在,事實已經擺在眼前,承接業務的外包公司確實沒有“磨合”好,也沒有及時高效完成除雪作業。那么,明山區就應當查對承包合同,根據相關協議,追究承包公司的責任。
可現實卻是,明山區非但沒有追究外包公司責任,反而把除雪任務轉嫁到了沿街商戶身上,還要通過處罰倒逼商戶除雪。態度對比如此之強烈,市民如何不惱?
當地如此厚待承包公司,很難不讓人懷疑環衛業務外包背后可能存在某種利益輸送。
要知道,本溪市主城區環衛作業是以24年28億元的價格,外包出去的,平均每一天要30多萬元。不論是單價還是總數,都不是小數目,當地在沒有磨合的條件簽約,相當于向外包公司盲投了28億元。承接業務的外包公司到底什么來頭?為何能夠取得如此信任?
此外,24年的合同期,也讓人感到不解。外包環衛服務,在其他地方也不少見,但合同期往往少則一年,多則也就三五年。這很容易理解,干得好,就繼續合作,干不好,一拍兩散。像本溪這樣,一簽就簽24年合同,非常反常。
在未經磨合的情況下,簽訂28億元大單,將未來20余年的環衛工作承包出去。如此輕率、反常的操作背后,到底有無“貓膩”,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這些問題,需要有個說法。相關部門,是時候就此事展開調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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